盆菜、蒸排骨、腊味煲仔饭……越来越多的预制菜肴出现在各种卖场进而走进东莞市民的餐桌。
2月26日,记者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印发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审查方案》),规范东莞预制菜生产企业许可准入的同时,支持预制菜产业良性发展。
《审查方案》明确了冷藏、冷冻预制菜肴产品生产场所、设备设施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人员管理 、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要求;并明确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冷藏、冷冻预制菜肴。
据了解,《审查方案》的有效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

现制现售菜肴无需纳入《审查方案》许可范围
即配、即烹、即热、即食……根据食用方式和加工程度,预制菜肴可以分好几类。那么,新近印发的《审查方案》适用的是哪些类型的预制菜?
《审查方案》明确,该方案适用于东莞市内的经熟制的冷藏、冷冻预制菜肴食品生产企业,需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44/007-2017)的相关规定。
《审查方案》中所称的预制菜肴,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或食品添加剂等配料,经相关工艺加工(预处理、调制或不调制、熟制或不熟制、包装等)而成,在一定温度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方便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者烹饪或即食的预包装菜肴食品。
这些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的申证食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类别名称为其他食品,品种明细为:冷藏预制菜肴和冷冻预制菜肴。
值得注意的是,凡符合已有具体许可分类的预制菜肴,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的具体类别及品种明细提出申请,不适用于该方案,审批机关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具体类别许可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组合包装销售的,不纳入方案许可范围。
现制现售菜肴也不纳入方案许可范围。食用农产品未经调制及熟制,只简单分切制成的净菜、禽畜肉不纳入方案许可范围。
《审查方案》明确,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冷藏、冷冻预制菜肴。对于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具备实际制作工艺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生产许可。

冷冻预制菜肴需贮存在-18℃以下
冷藏预制菜肴、冷冻预制菜肴傻傻分不清楚?
《审查方案》对这两类预制菜肴的制作流程、贮藏条件、复热条件进行了明确。如冷藏预制菜肴,是指符合该方案预制菜肴定义,经熟制后在2小时以内采用快速冷却设施将产品中心温度降到10℃以下,在6小时内完成冷却与分装,包装后在0℃~10℃ 范围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预包装冷藏预制菜肴。产品食用前需复热至中心温度70℃及以上。
而冷冻预制菜肴,是指符合该方案预制菜肴定义,经熟制后在2小时以内采用快速冷却设施将产品中心温度降到10℃以下,在6小时内完成冷却与分装,包装后在-18℃以下条件下贮存,在-12℃及以下条件运输和销售的预包装冷冻预制菜肴。产品食用前需复热至中心温度70℃及以上。
冷藏、冷冻预制菜肴应当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44/007-2017);冷藏、冷冻预制菜肴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并在包装上标注食用方式、主要原料的百分含量。

预制菜肴包装间应严格控制环境温度和操作时间
《审查方案》对预制菜肴的生产场所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预制菜肴的生产厂区、厂房和车间、库房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中生产场所相关规定。
预制菜肴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应当按生产工艺、卫生控制要求有序合理布局,根据生产流程、操作需要和清洁度要求进行分离或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预制菜肴的生产车间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不同作业区之间应当采取有效分隔。清洁作业区应当定期采用紫外线照射或臭氧等方式对加工环境消毒。
冷藏、冷冻预制菜肴处理区的粗加工操作应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规模设置相应的食品原料清洗、切配场所和设备设施,确保畜禽类、植物类(果蔬)、水产类食品原料预处理场所分隔或分离。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热加工、冷却、冷加工、包装操作应分别设置独立隔间,其面积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
《审查方案》明确,冷藏、冷冻预制菜肴包装间应严格控制环境温度和操作时间。其中清洁作业区温度不得高于25℃;内包装间环境温度处于5℃以下的,6小时内完成冷却与分装;内包装间环境温度处于5℃至15℃(不含)的,完成产品快速冷却后,包装操作并进入成品冷藏库的时间应≤90分钟;内包装间环境温度处于15℃(含)以上25℃(含)以下的,完成产品快速冷却后,包装操作并进入成品冷藏库的时间应≤45分钟。
每批产品均应留样并建立召回制度
食品添加剂需严格管理。《审查方案》要求预制菜肴生产企业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关于相应类别食品的规定。
企业应指定专人采购、专人保管食品添加剂,并在符合食品添加剂贮存要求的场所设立专库或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管理。做好相应的采购、贮存及使用记录。
不仅如此,《审查方案》要求预制菜肴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产品均应有留样,产品留样间应满足产品贮存条件要求,留样数量应满足复检要求,产品留样应保存至保质期满并有记录。对过期产品进行科学处置,如实、完整记录留样及过期产品处置相关信息。留样标签信息与销售包装标签信息对应。
预制菜肴生产企业还要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应明确对在验收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贮存和处置措施,不合格品应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企业要如实、完整记录不合格品保存和处理情况。企业应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置、销毁等措施,如实记录召回和处置情况,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