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31日在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沈丙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坚持“实干担当、走在前列”目标,依法能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东莞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东莞加快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共办理各类案件3.6万件,同比上升8%。其中,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750件9384人、起诉15015件17913人,办理民事案件584件、行政案件178件、公益诉讼案件571件,刑事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其他监督办案1.3万件,6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检察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进一步夯实,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突出政治引领,确保新时代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一是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制定“四计划三清单”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一体抓实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聚焦群众所盼、发展所需、基层所急,形成13项高质量调研成果,深化开展22项为民实事,着力破难题、促发展、保民生、强监督,切实以检察履职成效体现主题教育成果。
二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向市委政法委报告贯彻落实和完善机制情况。严格规范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41件次。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全力支持配合省委巡视、接受市委巡察以及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抓实集中整改,强化成果运用。完成问题整改20项,推动建章立制33项,切实通过巡视巡察督察发现问题、严肃纪律、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是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履职。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政治轮训专题集中培训,自觉从政治视角、政治思维、政治效果审视检察业务工作。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在一线办案部门构建“政治引领、全面覆盖、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一体推进从严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最佳案例、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二、坚持为大局服务,做实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犯罪。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犯罪案件821件967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21件107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发出检察建议41件。起诉毒品犯罪案件69件99人,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寄递违禁品问题的监管。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相关犯罪案件208件275人,结合“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推动全链条打击,依法严惩境外诈骗集团。突出惩治涉网络谣言、有害信息等犯罪,办理的造谣“老夫少妻”案入选“两高一部”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二是能动服务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我市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定实施服务保障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滨海湾新区建设等系列措施,参与构建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检察协作机制。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审慎包容执法,体现法治力度与温度。依法维护市场经济健康秩序,起诉走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57件1267人。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77件276人,在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设立知识产权检察联络站,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市工商联建立双向听取意见、定期回访、普法宣讲等联合工作机制。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21件,依法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已督促17家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合格,以法治援手焕发涉案企业发展新机。
三是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捍卫金融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8件58人,加大刑事惩治和追赃挽损力度。起诉洗钱犯罪案件16件20人,认真办理利用数字人民币钱包、直播平台打赏参与洗钱的新型案件,1名干警获评全国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推动职务犯罪检察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紧密结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向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作经验介绍。
四是着力推进绿美东莞生态建设。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措施,健全完善“四大检察”协同保护机制。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4件54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湿地保护”“河湖安全保护”等办案专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25件,推动追偿修复生态和治理费用231万元。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河湖污染、违建等问题治理,保护水域45.7平方公里。针对城市内部违法排污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212家相关行业门店落实整改。
五是坚持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推动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积极参与“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认真抓好最高检系列检察建议落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9件。积极争取市委、市委政法委支持,深入推进酒醉驾等违法犯罪综合治理,推动将酒醉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东莞建设考评项目,着力构建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共同防控、涉酒场所主动防控、社会公众群防群控的防控治理体系。全年受理“醉驾”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4.9%,综合治理成效初显。以增强社会法治意识促进治理效果提升,认真履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职责,持续开展以案释法、“五进”普法等法治宣传,用心讲好东莞检察故事,积极弘扬法治正能量。
三、坚持为人民司法,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知
一是倾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案件11件18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7件。深入推进我市年度“法治建设实事”,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紧盯道路运输、小区消防等方面问题治理,发出检察建议39件。深入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件49人,聚焦用户较多的停车、物业、快递平台开展排查,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5件,法院已判决支持侵权赔偿共160万元,坚决守护信息时代的生活安宁。
二是倾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相关犯罪案件659件737人,惩治与预防犯罪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作经验交流。联合市公安局在全省首创“玉兰女警护苗队”,实现侵害未成年人刑案专办。坚持宽容不纵容,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1件455人,充分利用附条件不起诉手段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56人。加大社会支持和帮教力度,依托专门学校积极开展行为矫正和法治教育,帮助多名涉罪学生顺利参加高考并取得较好成绩,成功通过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验收。针对家庭监护缺失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306份,引入专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35次,以法治之力筑牢家庭保护港湾。1名干警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三是倾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理念,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信访案件3022件,做到及时回复进度、依法妥善办理。把“实质性化解”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更高标准,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重复信访实质性化解。落实“12309检察服务站”进驻镇街综治中心,积极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支持起诉维护实质上的诉权平等,依法对老年人、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提供法律帮助,办理的刘某阳追索抚养费民事支持起诉案被评为全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刻认识反家暴、反歧视的公益属性。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反家暴协作,依法支持被家暴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展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公益诉讼,对13家企业发布歧视妇女就业信息依法予以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坚决筑牢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后盾。
四、坚持为法治担当,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是做优做强刑事检察监督。深化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监督立案910件,监督撤案107件,对侦查活动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873件。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对疑难复杂、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存在分歧等案件提出呈捕前预审查意见408件。全面准确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43件。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提出纠正意见944件,监督纠正交付执行1344人次。深化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派驻+巡回”检察,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完成异地交叉巡回检察。
二是做专做精民事检察监督。树牢“精准化”监督导向,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等提出监督意见204件,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抗诉改变率均为100%。深入推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申诉系列案办理,有效打击房地产公司通过格式合同规避违约责任的行为,依法保护小业主合法权益。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以“套路贷”等刑事案件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监督,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0件,依法监督纠正各类“假官司”。推进财产保全案件专项监督,从执行、财产保全、担保信息中筛查监督线索,督促规范民事执行活动。
三是做准做实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审判违法监督,针对超期审理、超期送达等程序违法问题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非诉执行监督,推动纠正违法占用土地1.5万平方米、拆除各类违建6300平方米。开展企业恶意注销专项监督,依法从源头打击通过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针对100件行政处罚案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涉案执行标的2000万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20件,针对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发出检察意见177件,确保罚当其责。
四是着力完善公益诉讼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建设,深入开展“4+N”法定领域办案,提起公益诉讼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6件,全市检察机关“深度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全省作经验介绍。积极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与相关部门在消防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系列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完善司法保护机制,与深圳、河源等四地检法机关进一步深化东江流域保护协作。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推进“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初步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新模式。
五是助力反腐败工作大局。持续完善和规范监检衔接机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4件7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获评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焦某某受贿案被评为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优秀公诉庭。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公开课”,出庭支持公诉的李某受贿一案,由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市纪委监委等单位组织200余名干部旁听,以职务犯罪庭审深化警示教育效果。依法开展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立案侦查3件4人,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五、狠抓自身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加快高质量发展
一是更加自觉保障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结人大代表各类建议,积极加强和改进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等工作。推动实现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良性互动,认真办理政协提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和监督办案279件次。扎实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参与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召开东莞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依法规范开展案件信息公开。
二是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智能化水平和数字技术重点应用,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压实数字办案和应用建设主体责任,初步形成“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模式。推动数字赋能类案监督,着眼异常数据与关联分析,在企业恶意注销、违法公民代理等专项监督中辅助筛选100余条有效监督线索,进一步提升监督效率。发挥大数据集成化监督优势,把传统监督方法转化为数字监督模型,自动化、大规模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另案处理”案件专项监督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范围试点,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已监督64人归案处理。
三是深入推进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六大制度体系”检察改革任务,增强法律监督整体效能。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权责,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办案全流程监管,加强检察业务主要指标体系科学运用,引导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组织公检法专题同堂培训,制定刑事检察人才计划,加强检察人才库和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推动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基层检察品牌建设。全年共12人新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10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坚决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贯彻落实,涵养廉洁从检正气。树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对三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政治督察,深化基层监督联络员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检察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5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其中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24个,第二市区检察院荣立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部署不够全面到位,服务大局、社会治理的成效还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存在短板,各项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三是数字检察建设仍需深化,辅助监督办案、优化检务管理的功能还要进一步完善;四是基层基础、队伍建设仍有不足,制度规范化建设、检察人才建设还要持续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任务,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抓实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我市加快高质量发展。
第一,进一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持续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奋发进取的智慧和力量。健全完善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全面准确、不折不扣落实。
第二,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东莞现代化建设,有力维护金融安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涉企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惩治和预防民企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权益犯罪。
第三,进一步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劳动者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医疗保险、司法救助等领域开展法律监督。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第四,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加强法律监督谋划推动工作,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做到法律监督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和高水平检察管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五,进一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数字检察、科技赋能。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守正创新、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奋力推动东莞在全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中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及案例说明
1.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检察协作机制。2022年广东省检察院在粤港澳大湾区九市开展“大湾区检察实践项目”。东莞市检察院申报的《粤港澳大湾区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检察协作机制》实践项目获立项,2023年5月向省检察院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并获最高检《检察研究参考》刊发介绍。2023年12月,粤港澳大湾区九市检察机关联合签署《粤港澳大湾区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检察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凝聚检察合力,依法惩治海上跨境走私犯罪。
2.知识产权检察联络站。2023年,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在位于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检察联络站,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在滨海湾新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知识产权检察联络点。上述检察联络站(点)的建立,对完善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搭建司法服务绿色通道,实现以“小”窗口推动“大”保护的工作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3.“河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市河长办联合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强化河湖监管保护合力,共同守护河湖生态安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市林长办联合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侵占林地、自然保护地、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凝聚治理合力,强化涉林执法监管和检察监督,共同建设和维护森林生态环境。
4.诉源治理。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5.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不起诉,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确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履行了相关的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2021年10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实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协作配合中强化监督制约、在监督制约中保障协作配合,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共同提升指控证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7.“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2021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从坚持全面依法审查、坚持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坚持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及坚持区别对待四方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
8.“派驻+巡回”检察。派驻检察指检察人员常驻监管场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检察。巡回检察指检察机关采取常规、专门、机动、交叉等方式,由设区市以上人民检察院或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分层次组织实施的检察。2021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巡回检察工作,协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合力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
9.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2022年7月,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旨在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提升监督质效,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防止通过恶意诉讼形成产业化现象,坚决斩断灰色“产业链”,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10.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2023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要求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
11.检察公益诉讼“4+N”法定领域。“4”是指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共4个领域。“N”是指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单行法律新增的检察公益诉讼领域,截至目前共有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共10个领域。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还将持续拓展。
12.“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由最高检研发的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注册平台成为公益保护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机关,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13.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具体包括14个罪名: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司法人员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4.“另案处理”案件专项监督模型。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部分共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嫌疑人暂未归案,需要另行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为了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法律监督,东莞市检察机关研发“另案处理”案件专项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对相关人员处理情况进行智能化、持续性跟踪监督,进而督促侦查机关依法开展追捕、追诉漏犯、漏罪工作。
15.“六大制度体系”检察改革任务。《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的“六大制度体系”36项改革任务,即完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健全检察机关能动服务大局制度体系,全面构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完善检察机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度体系,构建现代化检察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数字检察制度体系。
16.报告正文涉及的相关案例:
(1)造谣“老夫少妻”案入选“两高一部”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吴某某在互联网上捏造发布“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公寓、豪车”等不实图文信息,引起网民对被害人沈某某的肆意谩骂、诋毁,阅读量逾4.7亿次。东莞市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对吴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诽谤罪提起公诉,最终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3年9月2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暨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2)对13家企业发布歧视妇女就业信息依法予以监督。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辖区内13家用人单位违规发布歧视女性招聘信息,如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发布“限男性”“男性优先”的招聘信息。通过走访调查、座谈沟通,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同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
(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申诉系列案。黄某等7名购房者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开发商交房两年后仍未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黄某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开发商仅需支付几百元的违约金。经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法院依法改判开发商向7名购房者承担2万至8万元的违约金,有效打击了通过格式合同规避违约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