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东莞出台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系列政策
以最大诚意帮助各类群众就业创业
前两期
茶山囡跟大家分享了
今天,茶山囡继续带着
第三期政策攻略来了!
下面,一起了解
东莞助力企业用工系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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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可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就业见习补贴
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长3-12个月。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东莞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般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并新招用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包括定点监测企业、定点监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创业孵化基地)的工作人员,按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增加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
职业介绍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我市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每人400元给予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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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用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即从存在富余劳动力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出借企业”)调剂用工对接到有用工需求缺口的用工主体(以下简称“借用企业”)进行阶段性工作的服务,对符合共享条件的,每次调剂用工人数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共享用工”就业服务补助,每个服务机构每个自然年度可申领该补助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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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劳务输出就业服务补助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跨区域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为我市企业用工提供服务,符合条件可按输入到东莞就业的人数,以6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跨区域劳务输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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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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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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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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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方式
线上预约办理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需要办理的业务名称,例如“‘共享用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跨区域劳务输出就业服务补助”等。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哦。
政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86411840
人社分局业务咨询电话:86177288
来源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