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收费和管理备受社会关注。今年9月以来,东莞市教育局成立教育收费治理专班,开展包括校服管理在内的收费治理工作。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进一步提升校服品质和管理水平。
《通知》从加强校服选用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落实自愿购买原则、加强校服质量管理、落实校服费用减免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严肃校服管理工作纪律几大方面对校服收费和管理进行规范。《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校服同一款式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通知》明确,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工作组,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1000人以下的学校按在校生总人数的30%确定代表人数,1000人以上的学校按不少于300人的标准确定代表人数。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各班学生和家长代表至少各1人。校服款式一经选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同一款式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确需更换时,必须提前征得全体学生家长50%以上同意。
发布校服采购需求信息及初选企业。学校向社会发布校服采购需求。公布采购需求的时间不少于2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入展示及投票环节,参选企业不少于3家。参选企业需展示企业信息,学校组织校服选用工作组对参选企业提供的校服进行投票,投票率不得低于80%,票数最高者且得票率超过50%的确定为中选企业。票选结束后,学校要将确定的校服供应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价格、实施方案、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对外公示不少于7日。
学校要落实学生、家长自愿购买原则
《通知》 明确,学校要将本校校服款式和对应的单价、校服供货企业等信息通过校园宣传栏、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标明“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的款式、数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让学生、家长知悉自愿购买原则。
校服征订前,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发出纸质《致家长一封信》,列明本校校服款式、价格,由学生、家长自愿签名确认购买。由第三方提供校服订购服务平台的学校,须严格监督本校校服供货企业严格执行学生自愿购买要求,严禁校服供货企业捆绑多套校服销售,严禁学校将购买校服与新生注册关联捆绑缴费。
学校在进行校服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明确执行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进行生产。鼓励学校提高相关指标采购。鼓励实行“双送检”,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对查实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学校不得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通知》指出,学校要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并在学生注册缴费通知书说明校服费用减免的具体办理程序,让有需要的学生、家长提前知晓,做到及时减免,避免先收后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各学校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供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货企业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