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城管分局,市容环卫中心、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东莞植物园:
为进一步有序开展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环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我局修订形成了《东莞市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修订版)》,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CSGLHZHZFJ-2023-065。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及《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要求,有序开展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工作,促进环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环卫企业开展信用积分管理,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促进行业良序发展。
二、工作范围
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卫服务活动的企业纳入信用管理范围。
三、信用综合评价内容
环卫信用综合评价包括企业履约能力、服务质量、遵纪守法三部分内容。
(一)企业履约能力
企业履约能力主要包括合同履约情况、行业协会等级评定、关心关爱环卫工人等内容。
(二)企业服务质量
企业服务质量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落实环卫作业要求、市级主管部门评定、获得奖励表彰、社会舆论监督、业主满意度以及受到通报约谈等内容。
(三)企业遵纪守法
企业遵纪守法主要包括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工人工资和高温补贴等法定津贴,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内容。
四、等级划分
(一)等级评定
环卫信用综合评价以企业履约能力、服务质量、遵纪守法三大项共61小项指标作为评价内容,实行信用积分评价制度,企业原始信用积分为1000分,根据企业信用积分结果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
环卫企业积分1200分及以上的,综合考评等级为“优”;
环卫企业积分1000分-1200分(不含)的,综合考评等级为“良”;
环卫企业积分1000分(不含)以下的,综合考评等级为“差”。
(二)等级管理
根据企业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期限一年,并建立企业重点监管名单。
1.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优先推荐参加政府招投标项目、评优评先活动;
2.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良的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
3.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差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严格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并限制其参加我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
4.企业在当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差”,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主要包括:
(1)在环卫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违法运输、倾倒或处置生活垃圾,受到行政处罚的;
(4)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整改的。
五、评定流程
(一)信息登记
每年1月,各镇街(园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收集上一年度辖区内环卫项目信息,填报《东莞市环卫信用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每年2月,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环卫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审核及录入,将企业相关信息录入《广东省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并及时对信用管理平台的信用信息进行变更和注销。
(二)资料提交
每年1月,信用评价范围内的环卫企业向市环卫行业协会提交《东莞市环卫行业信用积分评定表》(见附件2)及得分佐证材料,并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信用评定
1.每年2月,由市环卫行业协会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评定结果,并报送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2.每年3月,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市环卫行业协会初审意见、各镇街(园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审定。如企业信用申请佐证材料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并要求提供或补交相关材料。
3.根据各环卫项目信用综合评定等级,确定环卫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类型,并将重点监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形成《东莞市环卫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确认表》。
(四)结果公开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完成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环卫企业信用综合评定等级及分级分类监管名单进行公示,各环卫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
(五)结果运用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完成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应及时将企业信用信息和综合评价结果在广东省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及相关媒体进行公布,同时将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供查询使用。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6日。《东莞市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东城综〔2022〕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东莞市环卫信用信息登记表
2.东莞市环卫行业信用积分评定表
3.东莞市环卫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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