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惠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记者了解到,该《细则》是惠州市首部数据层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细则》全面梳理市级及以下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以及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具体任务,并细化落实措施。
2022年5月,惠州3个县(区)以及10个市级部门作为试点,率先实施首席数据官制度,助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今年7月,《惠州市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进一步拓展首席数据官机制推行范围,优化首席数据官配备架构,创新建立政企首席数据官联动机制。
《细则》明确,市、县(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首席数据官负责统筹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和执行落实。同时,市及县(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金融工作、公共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从财政、金融、招商等方面制定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有关的扶持性和激励性措施,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制度创新是此次《细则》出台的亮点。记者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获悉,《细则》明确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和首席数据官的具体职责,明确数据要素流通政策支持的部门职责,同步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责任。
换言之,全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需要根据《细则》有关要求,落实数据管理责任,推动本部门公共数据的采集更新、共享开放和安全管理,更好助力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细节》同时明确了公共数据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数据分类分级、建立职能数据清单、政府采购数据服务、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和数据校核、脱密脱敏和安全保障的管理要求,并明确将公共数据管理和发展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有效促进公共数据供给高质量发展。
《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的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行为。
部门怎样“用数”?《细则》明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职能数据清单编制本机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此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完整、准确地将本机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中的公共数据向市“一网共享”平台汇聚,以及提出数据共享申请,并对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所获取的共享数据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公众怎样“用数”?《细则》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市“一网共享”平台开展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工作,按照本机构公共数据开放资源目录,通过市“一网共享”平台将开放数据推送至省数据开放平台。
《细则》介绍,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省数据开放平台对公共数据开放资源目录外的数据开放服务提出需求,说明申请用途、应用场景、安全保障措施、使用期限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审查,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告知需求方。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明确建立公共数据授权机制,鼓励数据经纪人、数据服务商等市场主体开展公共数据运营;鼓励对公共数据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合规登记和交易。
“《细则》可为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应用、促进数据合规有序流通等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依据和文件支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基于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惠州公共数据管理实际,围绕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应用、促进数据合规有序流通等工作,提出具体条款要求,增强上述工作的文件制度支撑,更高效推动公共数据规范归集、有序共享、创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