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日)起
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美颜滤镜”
“生鲜灯”
正式禁止在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
寮步市场监管分局
将对肉类、熟食、水果蔬菜等
摊位内的“生鲜灯”进行检查
对不落实整改的单位
依法进行查处

在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里,商家会给肉类、果蔬等农产品打上“生鲜灯”。所谓“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商品“美颜”,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禁用生鲜“美颜”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寮步市场监管分局已经开始督促商家更换灯具并展开排查行动,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生鲜灯”为什么能让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呢?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
居民消费者反映,经过“生鲜灯”照射,肉的颜色会变得很亮、很鲜艳、很好看,可是买回家后才发现完全是两回事。


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目前寮步市场监管分局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个体经营户等单位展开“生鲜灯”排查。执法人员着重对肉类、熟食、水果蔬菜等摊位内的“生鲜灯”进行检查,现场派发《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通知》,要求各经营主体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接下来,寮步市场监管分局将继续加强对“生鲜灯”的排查工作,指导经营者选择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落实新规要求。对不落实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居民消费者可拨打举报电话:83212315,进行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果12月1日后,经营者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