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有明确要求,其储存的场所、方式及数量有着严格规定,并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一旦处置不当将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曝光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有关违法案例,提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违法储存危险物品被罚款3万元
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日前,横沥应急管理分局工作人员到该镇新四黄塘路19号101室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东莞市壹贰叁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租用一间商铺作为仓库储存疑似危险物品(二甲苯和开油水),该场所内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和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因该公司未能提供所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其仓储场所内无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仓储场所未达到安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存在安全隐患。针对该公司违法现象,横沥应急管理分局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该公司涉嫌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为了确保安全,横沥应急管理分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该场所内的二甲苯和开油水等疑似危险化学品,并对场所内疑似危险化学品进行抽样取证,后经黄埔海关技术中心进行鉴定,确认上述两种抽样样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
经立案调查,证实东莞市壹贰叁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东莞市壹贰叁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个体经营店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被罚款10万
无独有偶,日前,东坑应急管理分局接到线索,一个体经营店涉嫌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
东坑应急管理分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该经营店储存有不少氢氧化钠、双氧水、氨水、无水乙醇,并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检查发现的氢氧化钠、双氧水、氨水、无水乙醇若干给予查封扣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东坑应急管理分局责令该经营店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查封扣押危险化学品(25kg/袋的氢氧化钠35袋、30kg/桶的双氧水18桶、2500ml/瓶的氨水48瓶、500ml/瓶的无水乙醇33瓶),没收违法经营所得人民币1086元,并处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应急科普学堂: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由于危险物品具有危险性大、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特性,必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首先,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对保证有关危险物品的活动的安全至关重要。
其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采取一切足以保障危险物品安全的相关措施。事实证明,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可能做好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所涉及危险物品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