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黄江市场监管分局开展肉类及肉制品、食用盐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督促肉类及肉制品、食用盐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检查组先后来到江海城市场及润东市场,重点检查肉类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牛羊肉、猪肉、鸡肉、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查验进货凭证,要求肉类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有采购无合法来源的肉类,禁止采购、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同时严格查验检疫证明,要求按规定应当检疫的肉类,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根据相关要求,农贸市场肉类档口杜绝使用“生鲜灯”,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对肉类档口使用生鲜灯的情况进行督查。此次行动,共检查经营单位50家次,发现问题7个,现场责令改正,并立案1宗。
随后,检查组还以农贸市场食用盐批发零售网点、中型商超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开展原料和产品购进、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人员健康等风险隐患排查,严防不合格食盐及水浸、污染、包装破损的食盐流入市场。

“此前我们和市公安查到一批假盐,该批次假盐对防伪二维码、标签进行了仿制,真的防伪标签并没那么光滑。”广东省盐业集团东莞有限公司高级主管黄伟文介绍。
本次行动重点检查了原料和产品购进票据及台账、产品检验报告、供应商资质文件等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碘含量标准、是否符合包装标签标识要求等。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经营户16家次,暂未发现问题。
接下来,黄江将持续加强肉制品及食用盐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检疫不全、来源不明的“问题肉”流入市场,加强宣传督促食盐销售、使用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从正规渠道购进食盐并做好台账登记,让广大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