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报了课外培训班,然而课还没上完,机构就“关门跑路”了,剩余学费该怎么退?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维持一审判决,即好某培训机构、周某向家长何女士退还课时费7088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何女士花费9500元向好某培训机构购买了原价14800元共138节儿童英语培训课程,相应的收据盖了艾某公司的印章。何女士称,上课期间好某机构未履行承诺为孩子们提供线上学习软件,且还不停更换老师,导致培训效果大打折扣,便于2021年5月向好某机构申请退还剩余课时费。但该机构却要求按照课程原价计算已消费课时,双方沟通无果。一个月后,好某机构歇业倒闭,何女士立即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及艾某公司退还剩余课时费。后何女士发现艾某公司已被注销,遂追加艾某公司唯一股东周某为被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女士与好某机构、艾某公司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而周某作为已注销的艾某公司唯一股东,在未能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应依法承担艾某公司的债务。同时,未有证据显示各方就退费标准作出约定,应根据何女士的实际付款金额计算剩余课时费。故判决好某机构、周某共同向何女士退还剩余课时费用7088元。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东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现如今,一些培训机构常常以折扣优惠诱导消费者一次性交纳大量预付费,后因经营不善而“关门跑路”,导致预付费难以追讨。广大消费者切莫贪图便宜,警惕“早鸟价”“赠课”等消费陷阱,谨慎签署合同,对“霸王条款”坚决说“不”。同时,要认真核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和师资配备,避免“货不对板”,并注意保存相应的证据,以便更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