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先生以65800元的价格向东莞某二手车服务公司购买一辆二手江淮牌轿车,双方约定交车里程为6万公里。使用半年多后王先生到4S店保养时才得知,该车辆早在三年多前就有多次维修记录并且公里数就已达6万公里。王先生认为自己受到欺诈。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二手车服务公司退还车款、赔偿其车价的三倍损失,并赔偿车辆保险费、更新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车辆2018年10月14日进厂里程为64399公里,2019年6月24日进厂里程为98382公里,而2021年12月23日进厂里程为71337公里。该二手车服务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应向买受人披露真实的里程。
涉案二手车服务公司售卖的汽车真实里程与合同约定的里程、里程表显示的里程不一致,导致王先生在认识有误的情况下购买车辆,构成欺诈,王先生请求退回货款及三倍赔偿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先生退一赔三的诉请,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委会点评:
买二手车应选择可靠平台和服务商
汽车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汽车里程数更是与二手车辆性能、价格密切相关。二手车交易中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信经营,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不应隐瞒车辆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若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最高可至赔偿车辆价款的三倍。
东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应选择可靠的二手车交易平台或二手车服务商,交易时,要求经营者提供包括不限于车辆法定证明、检验凭证等。交易完成后应保存好车辆交易凭证,确保维权的顺利进行。
律师点评:
隐瞒二手车里程属欺诈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世杰点评称,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或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车辆的行驶里程直接关系到车辆的后续使用年限,性能等与购买该车辆的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二手车经营者对于案涉二手车的真实里程有义务查核清楚并如实告知消费者王先生。经营者如果故意隐瞒或者以虚假、引人误解等说明而使消费者对案涉车辆真实里程认识有误,该公司的行为应属于欺诈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王先生有权依照《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除购车合同,要求该二手车经营公司退回货款,并有权要求该公司以购车款的三倍增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