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条件及基本要求。根据《标准》,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该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标准》,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组织机构等条件与能力,并对所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培训活动正常运行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资出逃,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涉及联合办学的,举办者之间对办学投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培训场地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培训机构的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应当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根据专业类别,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开设课程分为器乐类、声乐类、舞蹈类、戏曲戏剧类、美术(含绘画、书法、篆刻、雕塑、设计等)类,申请开办包含上述类别课程的培训机构,应分别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培训机构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本培训机构的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应当明确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计划。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管理人员,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培训场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根据《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文化艺术类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培训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的地市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专用监管账户管理协议,以机构名义单独开立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该账户需与机构自有资金银行结算账户严格区分,不得对该账户内的预收费用进行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