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来了!东莞明确“工改工”项目补助标准
东莞+ 2022-10-17 18:28:26

《东莞市“工改工”财政补助暂行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近日印发,明确了“工改工”项目的补助对象、补助范围,以及补助标准等,进一步规范了“工改工”财政补助申请与核发工作。

记者了解到,“工改工”项目的财政补助范围,以其改造方案的首次批复时间为界线,包括四类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最高100元/平方米。拆除面积75亩及以下的,补助封顶金额1000万元。拆除面积超过75亩的,亦有相应的补助封顶要求。

补给谁?

包括四类对象 M0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工改工”项目以改造方案或“1+N”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统称为“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为界线,可申请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明确,“工改工”项目即“工改M1”“工改M2”项目,“工改M0”及产城融合项目不属于补助范围。

根据对应的改造模式,“工改工”项目补助对象包括四类,即政府主导类、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类、自行改造类、村企合作改造类。

其中,政府收储后重新供地的项目,补助对象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项目,补助对象为市属国企。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类的补助对象,为挂牌成交后组建的单一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项目,补助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的项目,补助对象为土地使用权人。村企合作改造类项目,补助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

怎么补?

按拆除面积核算与容积率相关

“实施细则”明确,旧厂房拆除平整后,补助对象可按规定申请拆除补助。拆除补助以拆除用地面积为核算基础,拆除补助标准为60元/平方米。

拆除用地面积按“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两种情形进行核算。全部拆除的,拆除用地面积以改造方案批复中载明的已批改造面积为准。部分拆除的,按拆除的旧厂房占地面积核算,具体以房屋权属调查表中被拆除建筑物的基底占地面积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拆除用地面积应已纳入标图建库,如部分入库的,仅核算入库部分的面积。“实施细则”要求,各镇街城市更新管理机构,需现场核实拆除情况。

首期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补助对象可按规定申请新建补助。新建补助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为核算基础。根据“实施细则”,补助标准与项目容积率相关。

其中,1.5≤容积率≤3.0,按全部建筑面积补助60元/平方米;3.0<容积率≤3.5,按全部建筑面积补助80元/平方米;容积率>3.5,按全部建筑面积补助100元/平方米。同时要求,不动产权证范围应已纳入标图建库,如部分入库的,以库内面积占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的比例为核算标准进行新建补助金额折算。

补多少?

制定科学计算公式明确补助封顶金额

“实施细则”对拆除补助和新建补助执行标准及封顶金额有明确规定。

纳入原产业类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或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在2018年8月15日前的“工改工”项目,在“实施细则”正式印发之日前已完成拆除或已竣工验收的部分,可继续按照《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标准申请拆除补助和新建补助,在印发之日尚未拆除或竣工验收的部分不再享受“工改工”财政补助,拆除和新建两项补助合计封顶金额为1000万元。

未纳入原产业类年度实施计划且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在2018年8月15日后的“工改工”项目,按拆除面积进行补助。其中,拆除用地面积75亩及以下的,两项补助合计封顶金额为1000万元。

此外,项目拆除用地面积大于75亩,小于等于150亩,封顶金额计算公式为:1000万+[(拆除面积-75亩)÷75亩]×2000万;项目拆除用地面积大于150亩,小于等于225亩,封顶金额计算公式为:3000万+[(拆除面积-150亩)÷75亩]×2000万;每增加75亩,封顶金额增加2000万元,以此类推。

何时补?

先拆除后新建可分多次申请补助

“实施细则”指出,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在2018年8月15日后的“工改工”项目,在完成土地出让并缴齐土地出让价款后,补助对象可申请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按市财政局核定计提的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助。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已拨付给镇街(园区)的,由镇街(园区)奖励给补助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补助对象可一次性申请补助,也可分多次申请补助,补助标准按当次申报的面积进行核算。按照“先拆除、后新建”原则,补助对象原则上应在领取完“工改工”项目所有的拆除补助后,方可申请新建补助。

文字:吴金华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