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锦沅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2-10-09 16:59:34
温锦沅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8月15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凤岗镇理光路21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了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并收到东环罚告字[2022]162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环保意识薄弱,亦未做相关的环保防护建设及申报措施。尽管事后我全力整改,立即停止所有生产,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本人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 温锦沅
承诺时间: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