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㊷|心存侥幸多次酒驾,面临的后果是严惩
东莞+ 2022-08-15 16:24:00

对许多人来说,喝酒是一件人生乐事,可是在很多时候,一些人却把握不住喝酒的量,常常喝醉不自知,甚至自以为清醒能开车,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那么,对多次酒驾的人该怎样处罚呢?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累犯的处罚。因饮酒驾车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记录系统留下记录后,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就将按“累犯”处理。“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没有时间间隔。首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记录没有清零时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时限一般为两年,即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1

男子取保候审期醉驾被查

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然而一男子竟在醉驾被查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如此行为,法律岂能轻饶!

8月13日凌晨,东莞交警石排大队组织警力在石横路东部快线石排出入口路段设卡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当天0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酒驾,便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0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的2倍多。

在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时,这位驾驶人却言辞闪烁、支支吾吾,民警再三询问后,驾驶人才说出了自己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民警核实其信息时惊讶地发现,驾驶人邓某竟然在今年7月24日就因醉酒驾驶被东莞交警大朗大队查获,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目前仍在取保候审阶段。

随后,民警将邓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检,经检测,其身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1mg/100ml,其行为再次构成醉酒驾驶。

据邓某交代,他是干空调维修的,8月12日晚他在家吃饭时喝了酒后便睡觉了。8月13日凌晨0时许,突然有人打电话叫他前去修空调。想着有生意做且已是深夜,认为不会这么巧遇到交警查车,于是就侥幸开车上路了。

时隔不到一个月,邓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无视醉驾行为危害,再次醉酒并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

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车辆上路,还是醉驾!

8月14日20时起,东莞交警道滘大队开展专项整治夜查酒驾行动。21时11分,在道滘镇小河桥执勤点查获醉酒驾驶的周某。经吹气酒精测试,周某酒精含量高达165mg/100ml,为醉酒驾驶。

当执勤民警要求查看相关证件时,周某突然说“我没有驾驶证”。怎么会没有驾驶证?一查,原来周某早在2018年的时候因醉酒驾驶已被吊销驾驶证。现在竟然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继续驾驶车辆上路,还醉酒驾驶。接下来,周某面临的是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3

男子无证醉驾肇事逃逸,十天后自首

8月12日上午,一名男子前往厚街交警大队,自称要投案自首。经办案民警详细了解,原来是前阵交通肇事逃逸的“元凶”。

原来,翁某2021年7月,在厚街醉酒驾驶被吊销了驾驶证,判处拘役55天,缓期执行,并处罚款12000元,但翁某不知悔改,一直无证开车上路,被交警调查了解到,并被列为重点查处对象。

8月2日23时25分许,厚街交警大队在辖区大陂河路段设卡查酒驾。当时,翁某驾驶着一辆小型汽车沿大陂河路段行驶,看到前方有交警夜查酒驾,翁某想到自己无证驾驶,而且当时还喝了一杯啤酒,属酒后开车,慌乱之下翁某打算掉头躲避检查,结果刚倒车就碰撞到一台停在路边的小客车,往前驾驶时又再次碰撞到另一辆小客车。

翁某的异常行迹引起正在路口查酒驾的执勤人员的注意。发现异常的执勤人员立刻上前查看到底发生什么事,而此时深感后怕的翁某已经逃之夭夭。逃逸后,躲在家中的翁某时刻感到惴惴不安。

在民警通过短信通知并表明身份劝其投案自首后,经过内心的挣扎与家属的劝说,翁某最终还是选择主动面对法律的制裁。并如实供述了肇事逃逸的全过程。翁某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3500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延伸阅读

酒驾怎样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高于20ml),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高于80ml),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危险驾驶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即“醉驾入刑”。

文字:尹金钟 图片:东莞交警供图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