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的朋友注意啦!这样的行为很危险……
东坑发布 2022-08-08 17:22:44

“骑上我心爱的小电驴,

它永远不会堵车……”

 

 

电动自行车灵活方便、节能环保

是不少人短途出行的代步工具

若骑行时不遵守交通法规

将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这些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请引以为戒!

案例1

图片

    2022年7月17日14时许,在东莞市东坑镇黄屋桃园一巷一号对出路段,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外卖配送车,有佩戴安全头盔)在转弯过程中未减速避让,与卢某驾驶直行的粤S号牌小轿车发生碰撞,所幸在安全头盔的保护下,杨某避免了头部伤害,事故仅造成杨某擦伤和两车损坏。

 

    事故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是造成该事故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卢某驾驶车辆通过路口未注意安全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负责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2

图片

    2022年7月18日7时许,在东坑镇寮边头村城乡建设中心对出路段,姚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朱某(女,4岁)在辅道上逆行,与林某驾驶的粤S号牌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时,姚某、朱某都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最大限度降低了事故伤害,姚某、朱某只是受到轻微擦伤。

 

    事故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辅道上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驾驶车辆转入路口时未注意路面情况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主次要责任。

 

案例3

图片

    2022年7月17日18时许,在东坑镇东兴东路旺角火锅店对出路段,周某驾驶的粤S号牌小轿车在超车过程中与桓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与发生碰撞,幸运的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桓某、乘客李某(女,13岁)都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很好地保护了头部,事故仅造成桓某和李某受轻微伤及两车损坏。

 

    事故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周某驾驶车辆违规超车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因一时方便
置生命于危险之中
远离交通违法
文明安全骑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