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洪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7-26 15:15:14
李汝洪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6月15日,我本人在东莞市道滘镇济州东路8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经环保审批允许擅自设有切割、焊接、压气、测爆等工序及焊机25台、切割机6台、空压机2台、测爆仪1台等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十四类“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第73项“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中“造船、拆船、修船厂;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完成自主验收手续,已投入生产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此地为临时用地,无法办理环评手续。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关停租赁场地,遣散员工,不再进行施工,立即注销公司,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签字:李汝洪
承诺时间: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