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飞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7-12 10:05:02
侯飞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5月16日, 我本人在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凤凰路89号之二103室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透彻。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2022年5月16日,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后,当下就停止了生产,并且关停后一直未重新启动过;2022年5月23日已经完成了配套设施的安装,注塑工序已配套安装废气收集罩和收集管道,并连接至楼顶二楼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2022年6月16日,自关停相应生产线后,我本人已经将原有的厂房清空,针对未验先投的机器今后不再使用。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当事人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我本人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签字: 侯飞
承诺时间: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