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成棵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07-01 17:37:01

梁成棵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5月10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冚村横坑仔内一巷二号从事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设有上挂、清洗、烘干、真空、镀膜、退镀等工序,有真空镀膜机、烤箱、去焊斑桶、退镀槽、清洗槽、草酸桶、清洗剂桶、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设备。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对生产工艺危害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马上停工停产,现已拆除对环境有害的设备。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 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签名:梁成棵

承诺时间: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