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磊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2-06-27 16:53:59

石磊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411日、415,我本人石磊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勿松二街8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丝印油墨(环已酮浓度20-25%)、中干水、固化剂、透明树脂等材料进行生产,产能大幅度增加,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完成自主验收手续,已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对公司内部管理监督不到位,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停止使用丝印油墨(环已酮浓度20-25%)、中干水、固化剂、透明树脂等材料进行生产对生产车间的环保设施进行了整理整顿,对我司管理人员开展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建立了内部监督体制,落实责任到人。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实际经营者签字:石磊

承诺时间:2022 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