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敬老优待卡管理规定(修订)
i东莞 2022-04-11 10:47:36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敬老优待卡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敬老优待卡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东莞市敬老优待卡”和“东莞市非莞籍敬老优待卡”(下称“优待卡”)的规范管理,根据《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优待卡按卡种类型分为传统优待卡和以第三代社保卡为载体的优待卡(下称“社保优待卡”)。传统优待卡是具有东莞公交地铁乘车功能的CPU芯片卡,社保优待卡是加载了传统优待卡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愿选择申领传统优待卡或社保优待卡。优待卡的申领、发放、补办、核销以及使用、管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老年人优待工作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民政部门负责优待卡发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

第二章  申领对象

第四条  申领对象条件和提供办理资料:

(一)符合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符合非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莞工作至退休且在莞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和华侨老年人,以下简称“非莞籍退休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原件。

(三)符合非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且在莞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和华侨老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莞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优待卡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享受乘坐本市公交企业运营的公共汽车(不含定制出行线路)的政策优惠、享受乘坐市内线路地铁的政策优惠,具体可凭车上明显位置张贴的敬老优待标识辨识乘坐;

(二)免费进入全市享受财政补助的所有公立的公园、园林、旅游景区(点);

(三)免费进入公立的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四)纯老年人户租住镇街产权的出租房屋,可优先选择楼层。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六条  优待卡由老年人本人自愿申请。老年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线上申请。老年人或代办人可通过登陆“i莞家”应用程序进行线上申请。

(二)线下申请。老年人或代办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可到市民服务中心,各镇街(园区)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或莞家政务自助终端机提出申请,并自主选择优待卡的类型和领取方式。线下申请提供的证件,由综合窗口现场核对相关信息后退回给申请人。

(三)审批流程。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敬老优待卡办理业务纳入综合窗口管理,并推进实现全市通办。

各镇街(园区)民政部门收到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转来的申请后,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审核、上传,市民政局汇总符合申领条件老年人资料发送至东莞通公司,将制作社保优待卡的资料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制卡发卡。

1.东莞通公司接收符合申领条件老年人的传统优待卡资料进行制卡后,根据申领人的需求,将传统优待卡邮寄至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申领人。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收符合申领条件老年人的社保优待卡制卡资料后,短信通知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凭本人及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服务银行即时制发卡网点,办理即时制卡、领卡激活及开通敬老优待功能等业务。原则上,已持有我市第二代或第三代社保卡的申请人,可到社保卡原发卡银行更换社保优待卡或开通敬老优待功能;未在我市申请过社保卡的申请人,可任意选择一家社保卡发卡银行申领社保优待卡。

第七条  办理时限。办理传统优待卡的,从申请人提交资料并于系统审核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需邮寄的立即安排邮寄);办理社保优待卡的,自申请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到社保卡服务银行即时制发卡网点即办即取。

第八条  传统优待卡分粉蓝色、粉红色两种不同颜色。男性为粉蓝色,女性为粉红色。社保优待卡的卡面样式以第三代社保卡为准。

第九条  首次申领优待卡不收工本费;因遗失、损坏申请补办的,收取工本费并由本人承担。传统优待卡工本费为15元/张;社保优待卡工本费为20元/张。补办传统优待卡可参照第六条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补办,并将工本费缴交至东莞通公司账户;补办社保优待卡需到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通过非税收费方式缴交至市财政专户。

第四章  充值服务

第十条  优待卡实行充值(季审)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免费充值。

(一)新卡预充值。新卡预充值额度为600元。老年人消费完预充值的额度后,需申请再次充值。

(二)充值标准。70周岁(不含70周岁)以下的,每次充值600元;70周岁及以上的,每次充值400元。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根据本人实际需求申请提前充值。

(三)充值周期。以90天为一个充值周期,充值当天开始计算。优待卡内余额不清零。(余额少于10元时,公交车读卡系统会自动提醒)。超过1个充值周期由持卡人本人或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优待卡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及莞家政务自助终端机申请充值。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由所在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充值服务。

需提前充值的由持卡人本人到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提前充值。一个充值周期内,提前最多不能超过30天。

第五章  挂失和注销

第十一条  持卡人遗失、损坏优待卡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挂失优待卡。

(一)线上挂失。挂失传统优待卡,持卡人可拨打12345热线,通过电话验证方式核实持卡人实名信息,核实无误后,挂失持卡人的传统优待卡; 挂失社保卡优待卡,持卡人可通过银行电话、银行网银等方式挂失社保优待卡。持卡人挂失后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回卡片的,可按照优待卡类型拨打12345热线指引老人办理解挂服务、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卡片恢复正常使用。

(二)线下挂失。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凭本人及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可到市民服务中心或各园区、镇(街道)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挂失传统优待卡;社保优待卡挂失、停用敬老优待功能到发卡银行柜面办理。

如未及时挂失的,被他人盗用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二条  因户口(常住地)迁移、出国定居、去世等原因办理注销户口,持卡人或代办人携带优待卡(代办需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可到市民服务中心或各镇街(园区)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注销优待卡乘车功能。市民政局每月通过查询“市政务数据大脑”,导出本市户口迁移、去世等相关人员名单,根据人员名单注销其优待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老年人凭优待卡乘坐我市公交企业运营的公交线路、地铁时须遵守东莞市公交公司、轨道公司等有关规定。乘坐分段收费的公交车,上、下车须各刷卡1次。

第十四条  老年人应尽量避开上下班人流高峰时乘车,应选择错峰乘坐公交车、地铁。身体不适的,应有人陪同,确保安全。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第十五条  老年人乘坐优待范围内的公交车、地铁,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的优待卡,按规定刷卡乘车,并随时接受有关工作人员(包括义务监督员)的查验。

第十六条  优待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老年人使用优待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重复办理并持有多张优待卡;

(二)将优待卡转借、转赠、转卖他人;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的优待卡;

一经发现优待卡与使用人信息不符或借给他人使用的,一律由管理单位或服务单位收回传统优待卡,并锁卡停用24个月。社保优待卡则由服务单位按规定停用其优待卡功能。违规使用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优待卡的,将记入借卡人和使用人的诚信记录。

第十七条  同时符合“优抚对象乘车卡”和“敬老优待卡”办理条件的老人,优先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优抚对象乘车卡”,不再重复办理“敬老优待卡”。

第十八条  使用或协助他人进行非乘车为目的空刷或者套利的,予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作、销售优待卡。伪造、变造、买卖优待卡的,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优待卡用于盗刷,以虚假的消费数据骗取财政经费。一经发现,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执行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的公交企业,应按照《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提供乘车优待服务;老年人持优待卡刷卡消费时,车上系统语音提示“敬老卡”,公交司乘人员在确保公交运营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应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相关验卡工作。对查实公交司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执行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的,由市交通部门、市发改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对涉事公交企业及司乘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由市民政局通过聘用义务监督员的方式,乘坐公交车、地铁协助开展抽查验卡工作。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司乘人员对持优待卡乘车的老年人的服务态度;

(二)抽查持卡人是否人卡相符,若持卡人与优待卡信息不符,要及时对卡号、姓名登记或拍照保存,并报市民政局;

(三)遇持优待卡乘车的老年人与司乘人员发生矛盾时,要及时作好调解工作;

(四)遇持优待卡的老年人对本规定和充值办法有疑问时,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每个季度末要将近期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民政局和所在镇街(园区)民政部门汇报。

义务监督员凭监督员卡可免费乘坐与优待卡免费乘坐范围一致的公交车、地铁,上车时须先向司乘人员出示《东莞市敬老优待卡义务监督员》IC卡,再刷卡乘车。

第二十三条  传统优待卡的办卡费用每年结算1次。每年11月20日前由东莞通公司提供制卡数据,市民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定免费办理优待卡的数量及补贴金额后按程序拨付优待卡办卡费用。社保优待卡办卡费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第三代社保卡费用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第二十四条  与财政补贴事宜相关的单位应对申报财政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公交企业和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3日止,有效期为5年。社保优待卡正式发行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