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一个多月来与疫情的抗争,我们的织城恢复了往昔的一片繁华,车流量逐步恢复,繁忙的交通在大朗重现。但同时,因为部分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意识不足,导致发生了许多我们不愿看见的交通事故。
近期,我镇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及涉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多发,经交警部门分析,大部分是因为三轮车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的,较为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有: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

2021年10月16日00时45分许,李某醉酒(经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0.85mg/100mL)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行驶至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黎贝岭跨线桥下路段时,单方面侧翻,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头盔、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操作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2021年11月30日03时45分许,何某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后载乘客杨某,行驶至东莞市大朗镇富华大路与富丽东路交叉路口路段时不按信号灯行驶(闯红灯),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不按车道调头的时某发生碰撞,造成时某、何某和乘客杨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当事人何某准驾车型不符、醉酒驾驶、未佩戴头盔驾驶无号牌超标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使用三轮车载人;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头盔、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压降道路交通事故,近期,大朗交警大队将在辖区内持续对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通过派发传单、投放交通安全警示视频等各种宣传劝导方式提升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一次交通事故,轻则车辆受损,重则人员伤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