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法官:不予支持
i东莞
2022-03-08 11:30:13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在“三八妇女节”这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刘冬虹分享她的法网柔情故事。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男方以其离婚后患病、已重组家庭又生育了子女、经济负担重等为由,要求撤销与原配偶离婚时协商的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儿子的内容。
“这样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呢?答案是否定的。”刘冬虹表示,“夫妻协议离婚时,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达成的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准许一方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夫妻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也不能允许任意撤销赠与。”
刘冬虹指出,这样才能避免有的当事人恶意利用任意撤销权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否则不仅给未成年子女或原配偶造成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诚信反而得益的负面影响。
“然而,如果夫或妻一方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撤销相关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刘冬虹说。
法官提醒:离婚时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孩子的做法比较常见。本案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条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判决不予支持,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也是法院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文字:王骁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