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7日,北京大学一场昆曲演出结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于丹应主持人邀请上台谈观后感。她刚说出“我要代表全体(观众)(向演员)鞠躬”,台下即有观众喊“于丹你下去吧”“你没资格代表我们”,还有多人发出嘘声。于丹赶紧说了一句“把所有敬意都留给老艺术家们”,就尴尬下台了。
事后有媒体分析,于丹被北大学生轰下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她随口讲出了“我代表全体观众”,偏偏当晚观众主要是较有独立精神的北大学生,他们或许不认可于丹以前的一些言行,或许不认可于丹有资格评论昆曲表演,因而不愿“被代表”。
这个典型事例启示我们:“代表”有风险,使用须谨慎。未经征询有关方面并获得其授权,就轻易说出“我代表全体/大家如何如何”,“被代表”的人很可能认为你恣意越权、狂妄自大、随意草率、不够严谨,甚至轰你下台。尊重他人、不随意说自己代表全体或大家,是人际交往中应遵循的基本礼仪。
让我们举一反三,进一步探讨如何用准“代表”一词。
一、领导个人能否代表人大常委会?
党代会上的党委工作报告,人代会上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各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上的群团工作报告,开头都开门见山地陈述:“我代表××,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唯有一类与众不同,在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开头,多数表述为:“受××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为何人大工作报告开头不用“代表”一词呢?如果说不能用“代表”,那为何在人大工作报告的致谢部分,又和其他工作报告一样,出现了类似的个人代表组织致谢的习惯表述:“我代表××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领导个人到底能不能代表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报告开头的表述,是否存在“能代表却不代表”的现象呢?
二、“八一”慰问代表团代表谁?
“八一”前夕,各地一般会组织由四套班子领导带队的地方拥军慰问代表团,分头走访慰问驻军。带队的领导在军营慰问讲话,开头一般都要讲明代表谁前来慰问。查阅网络上慰问活动新闻报道可见,多数表述为“代表地方党委、政府”,有的表述为“代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还有的表述为“代表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或表述为“代表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这类慰问活动,既然是由当地党委统一组织、代表地方慰问驻军、委托地方四套班子领导成员率团分头进行的,那么不论率团的领导来自党委、人大、政府还是政协,他都应说代表地方四套班子,这样才是最全面、最准确、最高规格的。
可参照的经典例子如:2018年9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中央代表团团长汪洋率团,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的讲话中表述为“我谨代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
与八一慰问团类似的活动,还有一些地方每年都会举办慈善捐款活动,其间会组织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与重点认捐企业代表会见座谈。党委主要领导在会见座谈致辞中,如果只提及“代表党委、政府向捐助的企业家们表示感谢”,但其实现场还有共同出席活动的人大、政协领导,他们二人和企业家听了会不会觉得致辞的代表性不够全面?是否属于“应该代表却不代表”的现象?
三、春节前送温暖工作组代表谁?
每年春节之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要组织开展向老党员、困难党员、优抚对象等送温暖活动,带队慰问的领导一般是四套班子领导成员。
这类活动是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的,尽管有人大、政协的班子领导成员参与带队,但各带队者与走访对象交流时,应按习惯表明自己代表党委、政府前来,而不宜说代表四大家,或者其中一家。
可参考的例子如:2021年2月2日,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报道,根据河南省委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赵素萍到郸城县开展春节走访慰问,代表省委、省政府送去新春祝福。
四、春节团拜会讲话代表谁?
新春到来之际,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会召开春节团拜会或迎春茶话会。
地方层面举办主体是党委和政府,面向的是地方各族各界干部群众。此种场合的致辞,如果考虑活动的举办主体是党委、政府,就可以说“代表党委、政府向全省/全市/全县人民祝福”;如果考虑人大、政协领导在场的实际情况,致辞表述“代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更为妥当。
五、地方党委安排专项督导应该代表谁?
地方党委为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经常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污染治理等专项督导。在这类专项督导工作中,除党委、政府班子领导外,人大、政协班子领导也分头带队参与,但他们都是受党委、政府委托参加的,只能代表党委、政府。
六、代为出席活动时代表谁?
地方政府公务活动如剪彩、奠基仪式和庆祝会、纪念会以及主题论坛等,常需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出席。遇到党政有关领导公务冲突时,会出现由人大、政协等职级身份相当的领导受委托代为出席的情况。在这类情形下,参与致辞的领导也只能说代表党委或者政府。
七、上级能随时代表下级,下级何时能代表上级?
在现代科层行政体制下,一般来说,上级可以随时代表下级,下级不可以随时代表上级。
当正职因故缺席时,副职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多以“我受某某领导委托”,来代表正职暂行职责。
在正职一同在场、且未授权副职履行某项职责的情况下,副职贸然说出“我代表某某正职领导”,也是不适宜的,只有获得授权情况下才可以说“我代表某某正职领导”。
“一府一委两院”由于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其单位人事任免议案,依法只能由其单位正职负责人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并落款,一般表述为“××人大常委会:现向常委会提请如下人事任免事项……提请理由如下……请予审议。提请人:××职务××(姓名)年月日”。当正职遇到公务冲突无法出席会议,委托副职领导到会提请时,副职领导如果照本宣读正职的提请文本,到最后落款时念出或不念正职的名字,都显失妥当。所以,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将开头改为“受某某正职领导的委托,我向常委会提请”。
同样的场合,如果是人大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议案,由于人大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其报告文本则只能以“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我向常委会会议提请如下事项”表述,落款也只能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而不是该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个人,在现场则可委托主任或任何一个副主任代表主任会议作口头提请。
八、地方党委书记为何能代表同级政府?
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之间,一般党委书记不兼同级政府机关首长职务,行政首长兼任同级党委副书记,部分党委常委兼任行政机关副职。
一般情况下,只有同时在党委、政府都任职的领导,才能说“我代表党委、政府”;未兼政府职务的党委常委,只能说“我代表党委”;未兼任党委职务的行政副职,只能说“我代表政府”。
但是,按照上级一般可以代表下级,下级一般不可以代表上级以及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党委书记则经常说“我代表党委、政府如何如何”,也是正常的。
九、级别较低的领导能代表组织向级别较高的领导颁发当选证书吗?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地方人代会上新当选正职由谁颁发当选证书。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市委书记兼任,一般是上级党委先任命其担任市委书记,再由同级人代会选举其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书记在地市行政体系中职务最高,按照通常理解,颁发证书一般由职务更高者来执行为妥,因此,谁向新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市委书记颁发证书,容易受到人们关注。在很多地市的实例中,往往由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或代理主任的副职向新当选的主任颁发证书。
有人认为,副职向正职颁证不妥,有越级行权的嫌疑,干脆安排一名普通人大代表向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颁发证书。
其实,人代会期间,履行职权的是大会主席团;闭会期间,才由人大常委会代理行权。大会主席团委托授权大会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一般是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新当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颁发证书,也是合法合理之举。
十、较为保险的代表方式是什么?
公开发言对重要事项表态,为了庄重严谨、不生歧义,最为保险的方式,就是特别声明“我仅代表我个人”,或者“我受某某委托,代表某某表态”。
在未经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又想代表一个群体表态,最恰当的表述为“请允许我代表某某群体”,因为这种临时性、假设性、谦卑而礼貌的方式,往往能够获得“被代表者”的理解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