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发布| 东莞交警查酒驾醉驾有多严?这些案例告诉你!
i东莞 2022-02-16 10:34:51

近日,东莞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酒驾醉酒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酒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压减涉酒交通事故,守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二次酒驾遇交警想逃跑?没门!

2月11日22时49分许,东莞交警大朗大队执勤人员在大朗镇富民路设岗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车司机竟在等候检查期间下车逃走,执勤人员迅速上前将其拦截并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经检测,该车司机孙某呼气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

经调查,孙某当晚在聚餐时喝了一些啤酒,并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去黄江探望朋友。孙某在富民路碰到交警查车,心中非常害怕,遂下车逃跑。经进一步核查,孙某曾在2021年5月因醉酒被吊销驾驶证,此次为二次酒驾加无证驾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驾被查“不服气”,速买新车上路再被查

2月12日20时11分许,东莞交警企石大队执勤人员在企石镇宝石路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笔走龙蛇”,随即对该车驾驶员李某进行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54mg/100m,属酒后驾驶。

经调查,李某并未持有驾驶证且属无证驾驶。执勤人员依法暂扣李某的三轮摩托车,并对李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告诫他自觉遵守交规,切勿酒驾。在协助执勤人员处理完交通违法后,李某步行离开了检查点。

当天21时20分许,执勤人员在振华路检查点又看见李某开着一辆三轮摩托车徐徐驶来,立即示意他停车靠边,并对他进行呼气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酒后驾驶。同一晚上李某竟先后被交警查处二次酒驾。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李某向执勤人员坦承,他因酒驾导致车子被交警暂扣,心中非常不服气,所以又去买一辆新的三轮摩托车,继续开车上路,在途经振林路时被执勤人员再次查处。

对于李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人员给李某讲一堂交通安全课,以案说法,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他酒后驾驶的危害。在经过执勤人员的宣讲后,李某方才幡然醒悟:“我以后一定不再酒驾了,我感到很惭愧。”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无证驾驶欲避查,法网恢恢跑不掉

2月7日20时30分许,东莞交警虎门大队执勤人员在虎门镇体育路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在设卡点前方中间车道突然变道驶入旁边的小路,意图逃避交警检查。

见此情况,执勤人员冲上前去拦截该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在执勤人员拦截下,该车缓缓停下,执勤人员对该车司机进行了呼气检查,其结果为0mg/100ml,司机没有酒后驾车。对此,执勤人员越发疑惑,便询问该车司机逃避检查的原因,并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

该车司机连忙表示,自己是从老家河源和平县搭载两名老乡返莞上班,驾驶证忘在老家,没有随身携带。对此,民警要求司机出示电子版驾驶证,司机却表示自己没有下载相关的App程序,无法出示。见男子无法出示相关证件,执勤人员对司机和车辆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核查。

经调查,该车司机李某于今年1月11日购入新车,在东莞报考了机动车驾驶证,刚刚在春节前报考了科目二,并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知多D

一、酒驾和醉驾

根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20,<80)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80)驾驶行为。

二、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酒驾和醉驾的处罚做了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字:尹金钟 图片:东莞交警供图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