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东莞在应对严重灾害时,启动和实施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工作措施(以下简称“五停”)将更加有章可循。记者从市三防办获悉,由市三防指挥部制定的《东莞市“五停”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于今年2月14日公布实施。
《指引》的制定出台,将推动我市“五停”工作更制度化,进一步解决我市三防“五停”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将巩固我市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对于依法预防和减轻我市水旱风灾害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明确这些情况可启动“五停”
根据《指引》,当发生或预计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等给东莞市带来严重灾害时,我市将对全市或灾害严重地区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当启动防风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或气象、水文和自然资源等部门预测台风将对东莞市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
当启动防汛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暴雨将(或已经)造成极其严重的内涝和洪水灾害,或有溃堤、溃坝等风险时,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向受灾害严重威胁地区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
当发布台风蓝色及以上预警,或者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园区)视情做好预警生效镇街(园区)的相关行业“五停”工作。
在遭遇灾害性天气时,受影响且涉及民生企业(如地铁、公交、客运等)应根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主动做好自身的“五停”工作,要果断高效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将“五停”工作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指引》还明确,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五停”措施抗击台风、洪水或暴雨时,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向社会发布“五停预通知”,提醒行业主管部门和公众提早做好“五停”相关准备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和涉及民生企业(如地铁、公交、客运等)也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进一步明确“五停”的工作范围及要求
《指引》还明确了“五停”工作措施的范围、执行要求。
根据《指引》,“五停”实施期间,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辖区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五停”措施。
其中,停课范围包括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培训机构等;停工范围包括在建工地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停产范围包括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停运范围包括陆运(铁路、公路、地铁、轨道交通等,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码头、渡口船只);停业范围包括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会展等。
《指引》还明确,“五停”工作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依据灾害预警信号、灾害影响程度及范围和行业特点分步组织实施。
另外,结合《指引》的出台实施,市三防指挥部还制定了《东莞市“五停”工作指引实施表》,并要求各镇街(园区)三防指挥所(部)相应研究制定本级“五停”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五停”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