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参保人,这些社保待遇涨了
i东莞 2021-12-02 20:59:50

今天(12月2日)市人社局发布了一则好消息:随着12月1日起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社保部分相关待遇也相应提高了!那么,具体有哪些待遇提高了呢?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多了162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20〕67号)的规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1年12月起同步调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x90%,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元×90%=1710元/月,比原来多领162元。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相应调整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可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文字:记者 王子玺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