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会因各类需求相互借钱。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总有些人不顾诚信和情意,借钱不还。如果朋友借了钱不还,该怎么办?这事可得讲究方法,若讨债方法不对,最终不仅钱要不回来,还可能让自己惹上麻烦。近日,长安一男子就因同事欠钱不还,选择向警方报假案,让自己身陷囹圄。
在长安镇上沙某工厂上班的白某因手头紧,便向同事王某借钱。王某于2020年12月15日、22日两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4万元借钱给白某。而后的两个月,白某还给王某7500元。
今年3月,白某告知王某自己没有钱可以偿还,后辞去了工作。之后,白某对欠王某的剩余32500元欠款久拖不还,王多次催促还钱,白却避而不见,玩起失踪失联。
气愤之下,王某想出一个能讨回自己钱财的“妙计”——报假警。今年5月1日,王某到长安公安分局沙头派出所报案,谎称支付宝被白某盗刷,意图通过公安机关找到白某并使其受到法律制裁。
随后,长安公安分局对白某涉嫌盗窃案立案侦查。8月11日,长安公安分局民警在深圳找到白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经调查,长安公安分局认定白某并没有盗窃的犯罪事实,便撤销案件并将其释放。
王某“报案”后,民警一直与其联系沟通核实相关情况。但王某因害怕报假案被识破,一直没说实话。直到白某到案,他才觉得纸包不住火了,如实供述了报假案的全过程。“我以为民警不会把这个几万元的案子当回事,我只是为了报案吓唬白某,就想给他一个教训。”王某说道。
目前,王某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王某也对自己的荒唐行为后悔不已。
为讨回钱财谎报警情、诬告他人,王某的行为最终害人害己,可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相关知识
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谎报警情将受到依法惩处
1、谎报警情或骚扰警方,非法占用警力资源,是对有限警力极大的浪费,会使真正身处危难情形需要紧急援助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援。对谎报警情,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惩不贷!
2、任何讨债行为,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协商、诉讼、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