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旗峰雅韵|敬教劝学 兴贤育才——东莞科举文化之社学、义学篇
i东莞 2021-09-12 20:04:54

继李炳球老师的学宫篇后,在古代的学校教育体系中,仅剩社学、义学尚未介绍,因相关文献资料记载不多,尤其是义学,本文特将社学、义学合在一篇加以推介,希冀让广大读者对东莞古代学校教育体系有一个全面、立体的了解。

社学、义学,虽有公、私之分,但都承担着基层启蒙教育的重任,是官学的补充,在普及教育、兴贤育才,乃至“防寇防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学俊秀许补儒学生员

社学始设于元代,是元、明、清时期地方官奉朝廷诏令在乡村设立的公立学校,相当于地方小学。

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朝廷颁令:凡各县所属村庄,以五十家为一社,设社长一名,并设立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教师,施引教化,农闲时令子弟入学,以教劝农桑为主要任务。

明承元制,在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下,在乡村广泛设立社学,令社学得到进一步发展。明洪武八年(1375年),诏有司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其教读有经明行修者,许推择署儒学教事。洪武十六年(1383年),复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洪武二十年(1387年),令民间子弟读《御制大诰》,又令为师者,率其徒能诵《御制大诰》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又令兼读律令。

明正统元年(1436年),令各处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社学,不许废弛。其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社学中的俊秀许补儒学生员的规定,把社学与府、州、县儒学衔接起来,形成社学——府、州、县学——国子监三级相衔接的学校教育体系,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创办社学和民间子弟踊跃入学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明代社学的发展。

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再次明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访保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岁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

显然,明朝统治者大力发展社学的目的在于推动社会教化,从小培养安分守己的良民,以便于维护巩固自己的统治。

【崇祯】《东莞县志》

明代东莞社学兴盛

据【崇祯】《东莞县志》卷三《学校志》载,明代东莞共有14所社学,即圆沙社学、西城社学、览秀社学、樟村社学、万家租社学、篁溪社学、大汾社学、水南社学、茶园社学、凰涌社学、石冈社学、菉兰社学、厚街社学、梧山社学。

这14所社学,广布各地,包括莞城、东城、万江、南城、石碣、茶山、中堂、石排、厚街等,大多直接以地名来命名。部分社学由庙宇改建而成,如西城社学在圆明寺旧基、大汾社学在旧大王庙、茶园社学在旧雁塔寺。

14所社学中,规模最大的是茶园社学。明前期,广东社学处于草创阶段,见诸记载者极为稀少,而茶园社学就是其中之一。【民国】《茶山乡志》有载:“正统三年,茶山迁社学即铁炉岭雁塔寺为之。吾乡社学,初在北门邱氏祠侧,今将铁炉岭雁塔寺改作焉。”可见,在明正统三年(1438年)以前,茶山已创建社学。迁建后的茶园社学,建制颇具规模,“一连三座,有两房、天井,大堂格木串柱、天阶左右两廊,头门内外长檐,有照壁、有仪门……上座土地祠,下座厨房、厕所,地基广长计共五亩二分七厘八毫,无税。社学后另有荔枝一园,共树十余株”,可谓明代前期广东社学的代表。

明代大儒陈献章的弟子袁晖就曾任教于茶山社学。袁晖是东莞茶山人,曾以擅治香柜而名重一时,因其家贫好学、学业精进,得到了陈献章的称许,被其收为弟子,从学于江门。后辞归故里,“以孝友仁让教乡闾,一时俗为之变”。

据《潢涌村志》记载,明代后期,潢涌兴办凰涌社学,计地四分一厘四毫,前后厅各三间,左右廊各六间,厨房一间,号房两间。

《重光社学重建碑记》

东莞现存的碑刻中亦有关于明代社学的相关记载。据清光绪元年(1875年)所立的《重光社学重建碑记》(位于万江小享社区重光社学)记载,“忆我屯重光社学之始建也,盖自明洪武定鼎初年,我屯列祖身履戎行,随同永嘉侯朱亮祖、征南将军廖永忠平定东粤,以功授职,世官斯土,镇守白市茫洋,屯戍蒲门要地。厥后聿来胥宇,建兹社学,将讲武之暇为修文之所。”可见万江梁下屯自明初就创建了重光社学,且一直延续到清代。明代以来,梁下屯“蝉联乡荐,代不乏人”,“说者谓此一屯之兴盛,亦藉社学而获益也”。

社学经费来源,主要是学田收入,亦有官吏或是乡人捐置,如厚街梧山社学由“里人王瑚倡义建,又众捐置赡书田三十亩”。

明朝末年,政治文教废弛,社学也逐渐衰败,名存实亡。茶园社学至明末也是“虚有其名,等于告朔之饩羊矣”。

清代社学沿袭明制

【康熙】《东莞县志》

清顺治时期,社学逐步恢复发展。为了鼓励办社学和入社学,清政府对社学师生给予优厚待遇。顺治四年(1647年),建立社学,择民间子弟,授以《小学》《孝经》。顺治九年(1652年),令“每乡置社学一区,择其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补充社师。免其差役,量给廪饩优赡。提学按监日,造姓名册,申报查考。”

康熙九年(1670年),令各地设社学、置社师,规定:“凡府、州、县每乡置社学一,选择文艺通晓、行谊谨厚者,考充社师,免其徭役,给饩廪优赡。学政按临日,造姓名册,申报考察。”

雍正元年(1723年),朝廷重新审定各州县设立社学之例,“旧例各州县于大乡巨镇各置社学,凡近乡子弟年十二以上二十以下有志学文者,令入学肄业。至是复经申定,将学生姓名造册申报,学正按临时,如有能文入学者,社师优赏;若怠于教习,钻营充补者褫革(除名革职)。”

据《粤大记》载,嘉靖初年,广东提学副使魏校毁淫祠,立社学,“大毁寺观淫祠,或改公署及书院,余尽建社学”“教童生虽以经书,然三时分肄歌诗,习礼演乐”,结果“风俗为之丕变”,“自洪武中归并丛林为豪氓所匿者,悉毁无遗。僧尼亦多还俗,巫觋不复祠鬼,男子皆编为渡夫。”

【民国】《东莞县志》中关于社学的文字记载

魏校《檄郡县立社学文》曰:“广东淫祠,所在布列,煽惑民俗,耗蠹民财,莫斯为甚。社学,教化首务也。久废不修,无以培育人才,表正风俗,怵然于衷。合行委官亲诣各坊巷,凡神祠佛宇,不载于祀典,不关于风教,及原无敕额者,尽数拆除。择其宽敞者改建社学,仍量留数处,以备兴废举坠,其余地基堪以变卖,木植可以修造者,收贮价银工料在官,以充修理之费。实为崇正黜邪,举一而两便者也。”

不得不说,这是一项非常大胆的移风易俗的改革。魏校还要求社学老师的教学“后文先行”,把德育教育放在首要地位。

东莞在明代已建有14所社学,至清雍正以前,数量并未有增加。据【雍正】《广东通志》和【雍正】《东莞县志》记载,东莞社学仍为14所,在广州府各县中排名第五。雍正以后,东莞新建社学9所,有的为当地乡绅捐建,如步徽社学为嘉庆年间邑人张梦梅、卢万里等建,靖康社学为嘉庆举人谭然倡建;有的为地方长吏倡建,如上溪社学为康熙年间南海卫守备陆震所建,竹溪社学为道光年间知县仲振履倡建。

清沿明制,社学与府、州、县儒学在学制上纵向衔接,凡在社学中肄业者,学业成绩优秀,经考试可升入府、州、县儒学为生员,继续深造。

古代先贤的社学教育思想

相较于元朝,明朝的社学在教学等各个方面更趋成熟。洪武十六年(1383年),对社学教师有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其经断有过之人,不许为师”,儿童入社学,要学习《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然后学习经、史、历、算等知识,且在举止礼仪、学堂纪律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

明王守仁(明代著名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和军事家)所撰《社学教条》,强调了儿童教育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并对社学教学方式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主张教学要顺应儿童性情,激发儿童学习兴趣,根据儿童心理特点进行启发诱导,“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痿。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顺导其志意,调理其性情,潜消其鄙吝,默化其粗顽,日使之渐于礼义而不苦其难,入于中和而不知其故”;主张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凡授书,不在徒多,但贵精熟。量其资禀能二百字者,止可授以一百字,常使精神力量有余,则无厌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美。”这是明代比较系统的社学教育规条。

明吕坤(明代文学家、思想家,被誉为明万历年间天下“三大贤”之一)所撰《社学要略》,亦对社学教育提出相关要求。如要求选择良师,“今选社师,务取年四十以上、良心未丧、志向颇端之士”;要求父母送孩子入学,“子弟读书,大则名就功成,小则识字明理,世间第一好事……掌印官晓谕百姓,今后子弟,可读书之年即送社学读书。纵使穷忙,也须十月以后在学,三月以后回家。如此三年,果其材无可望,省令归业。”

《南城探源》

“尝谓士之立身,德行为本,文艺次之,大本不端,虽有词华不足观矣……兹龙川陈子恪辈来从受学,谨以所闻于昔者,厘为条约以示诸生,大率遵守孔子先行后文之意也。”《南城探源》一书中则载有东莞明代举人李秉同主持篁溪社学时制定的《篁溪社学训规八条》:一曰笃信以立志,二曰主敬以收放心,三曰讲学以开聪明,四曰实践以成德,五曰明伦以敦本,六曰率礼以善俗,七曰劝勉以长善,八曰箴规以鲜失。

其中,“实践以成德”尤为值得称道,强调了学以致用,“古人有云:知取一字不如行取一字。盖学而不行犹不学也,讲贯既精,知识日广,谓宜反之于身,精思而力践之。凡视听言动,皆须随处体认天理,庶几真积力久而万善皆充。故曰实践以成德。”

此外,《篁溪社学训规八条》还对每月的会讲、会文时间与要求作了规定,如会文在每月初九、十九、二十九日举行,“凡会,卯初集,酉初散。得题之后各宜闭目潜思,细味题意然后下笔。立意欲高而完;措词欲雄而畅;格局欲宏而古;对仗欲整而严,是不徒文字之工兼亦敬事之意。”

这些古代先贤的社学教育思想,大体还是比较合情合理的,也并不呆板苛刻,有些主张对如今的教育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天培与虎门义学

除儒学、社学、书院、私塾外,古代其实还有一种免费学校,其招生对象主要是贫寒子弟,即义学。《新唐书·王潮传》有载:“乃作四门义学,还流亡,定赋敛,遣吏劝农,人皆安之。”清王韬《征设乡义学序》云:“义学者,即以补官学之所不及。”清康熙年间,“令各省府州县多立义学,聚集孤寒,延师教读”。可见义学的主要职责是教化民众,是官学的补充。因清政府鼓励开办,以广文教,彼时义学盛行。作为一种地方基础教育,义学给那些家境贫寒的学子提供了就学的机会,对于普及民间教育和从社会下层培养人才起到一定作用。

义学,又称义塾,多由官员、地主、富商出资开办,也有义学置有田产。据【民国】《东莞县志》记载,清代东莞有三所义学:一是道山义学,在凤凰台之右,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知县马逢乐倡建;二是宝安义学,在德生桥之东,为宝安书院的前身,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知县郭文炳捐俸银一百二十两修建,“前作大门,中建讲堂,旁列斋房”,岁聘人士为师督课;三是四城义学,嘉庆元年(1796年)知县彭人杰创建,并筹拨牛侧沙租银一百六十两充延师修补。

《创立虎门义学记》

东莞义学中,最广为人知的当属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创立的虎门义学。“治世以文,戡乱以武,有文事也必有武备焉。粤自上古,凡有国家者,未有不揆文奋武、两途并重者也。”关天培在其撰写的《创立虎门义学记》石碑(现藏于鸦片战争博物馆,立于清道光十八年,即1838年)中,详细阐述了创立虎门义学的原因,称虎门为“粤海要疆、省城屏翰,处全洋之冲要,当江海之咽喉,一水相联,万帆云聚”,由于地理位置特殊、重要,因而“崇尚武略”。

“盖人不读书,则不能深明义理。心镜欠明,则智谋不广”“凡各直省有州县治者,靡不设立学校及夫家塾义学,遍诸闾里,风淳俗美,礼让兴行”……弃学从戎的关天培,“虽驰驱鞍马,涉历波涛,闲则钻研书史,曾未尝一日忘也”,深知读书的重要性,“惟念虎门一寨,离县治稍远,向止讲求武备,而未暇及乎文章,故于古今圣贤之学,咸置不问……任令诸弟子逸居无教,予甚惜焉。”

于是,关天培设立义学,致力于培养文武兼备的人才,“筹设义学于武庙之东西两楹及后殿闲屋,又将中军衙门官厅余屋,一律修整,分为五塾。捐备束脩(教师报酬),延师授业,示招寨垣内外弁兵(清代低级武官及兵丁的总称)子弟,各于所居近便处所,咸来就学。戊戌春,创造万寿宫,既成,复移义学三塾于宫之外屋焉。”

义学开办后,成效显著,“计自乙未(1835年)春开学以来,迄将四载。每于公余之暇,过其门,即闻诵读之朗朗。人其室,且见举动之彬彬。噫,变化气质,非复昔日之顽皮子弟矣。”

对虎门寨诸弟子寄予厚望的关天培,担心“日久而义学废”,于是“勒石志之,以告后之君子”。

《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民国东莞县志》

从“修文”到“讲武”

清嘉庆道光时期,国势渐衰,社学、义学的界限也逐渐模糊不清,有义学、社学改署书院,亦有自设家塾称书院者。社学的性质也有所转变,不再是单纯的教学场所,逐渐发展成为文会、讲约和议事之所,即举行聚会赛文、士绅宣讲和乡民议事的地方。如竹溪社学,“盖兴学育才、乡绅集议,胥聚于此”。

道光年间,社会动荡,局势混乱,以至于有的社学不仅修文,而且还要学武。如西北隅社学,因在清道光年间发生过劫掳事件以及后来的红巾军起义,社学子弟“有事则讲武,无事则修文”,担负起“防寇防夷”的责任。

在广东,每当地方有事,当地士绅常利用社学来举办团练。说起发生在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的三元里抗英事件,有专家学者认为,当时103乡的群众之所以行动如此迅捷整齐并最终取得胜利,关键就在于当时广州周边农村中有不少社学,103乡的群众都是以一个个社学为组织加入抗英斗争。

主要参考资料

  1. 【崇祯】《东莞县志》,(明)张二果、曾起莘著,杨宝霖点校;
  2. 【康熙】《东莞县志》,(清)郭文炳编;
  3. 《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民国东莞县志》,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
  4. 【民国】《茶山乡志》,袁应淦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20;
  5. 《东莞历代碑刻选集》,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6. 《明代东莞教育兴人才盛》,杨宝霖,《东莞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研究》(P241-256);
  7. 《东莞古代史》,谌小灵主编,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
  8. 《东莞明代科举文化》,李宁利、彭劲松著,文物出版社,2018;
  9. 《南城探源》,东莞蚝岗遗址博物馆编,马小其主编,科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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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撰文:赵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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