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未登记租客信息 虎门400多名房东受罚
i东莞 2021-08-29 17:54:34

8月29日,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虎门(滨海湾)分局了解到,从7月15日到8月26日,因为出租屋主或者管理人员,没有登记租客信息,400多名房东被处罚,239间出租屋被封停并责令整改。

▲没有登记上报租客信息的出租屋被查封整改

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作为出租房户主或管理人,将房屋租给他人居住,要履行管理责任,要如实登记住户信息并上报。如果不安规定登记住户信息,将受到处罚。

据统计,7月15日至8月26日,虎门(滨海湾)公安分局累计行政处罚违法出租屋屋主、二手房东412人次,封停并责令整改出租屋239间。

8月20日,虎门(滨海湾)公安分局博涌警务室组织被依法处罚的出租屋房东召开法制教育宣讲。博涌警务室民警对房东强调要深刻认识到“莞e申报”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认真落实好“莞e申报”工作,并依法对不按规定做好“莞e申报”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罚。拒不配合的,将刑事拘留。

8月23日,民警在虎门白沙社区开展出租屋专项行动中,发现一出租屋,存在3间房4名租客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行为,遂将该出租屋管理员陈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期间,陈某某拒不配合工作,阻碍执行公务。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处以刑事拘留。

8月24日,民警对虎门新联社区开展出租屋专项行动中,发现多次被处罚的出租屋房东张某某,仍存在3间房4名租客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据张某某交代,当时心存侥幸心理,没有登记即让租客入住,现在真的后悔不已,并表示以后一定做好对租客的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警方提醒,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以上查获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赁中介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近期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出租屋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的出租屋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文字:雷元全 通讯员 虎公宣 图片:虎门公安供图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