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 买退烧药需实名登记,药店不得卖药给“黄码”“红码”人员
i东莞 2021-08-19 23:06:32

东莞人,注意了!今后买退烧药、感冒药不仅需要实名登记信息,还需经过“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报告系统”)审核。当您所填报的购药人信息未触发“报告系统”拦截后,才能顺利买到退烧药。


8月19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条《致全市零售药店的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透露了上述信息。不仅如此,药店一旦遇到被“报告系统”拦截的购药人员或“黄码”“红码”人员,不仅不能卖退烧药、感冒药给他们,还要指引他们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并立刻向当地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到药店买药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


近期,全国多地新冠病毒性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多个省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鉴于我市人口流动频繁,疫情扩散风险高,为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落实好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保持“哨点”监测预警敏感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自身健康监测,戴口罩勤洗手,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勤通风。


不仅如此,《告诫书》要求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主动执行“三查验”和“一打卡”措施,在门口设置关卡,查验进店顾客的粤康码,测量其体温,并提醒其进店全程佩戴口罩;注册粤康码公共场所行程卡打卡功能,做好顾客进店打卡留痕。


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一旦发现体温≥37.3℃或健康码“黄码”“红码”的顾客,应当指引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同时“黄码”“红码”的人员还应立即报告当地社区三人小组。
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出示健康码的顾客,零售药店应当协助查询顾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为绿色的,方可准许进店遵照指引购药。


药店不得卖药给“黄码”“红码”人员


布洛芬、风寒感冒颗粒等退烧药、感冒药都在《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


《告诫书》明确,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目录》药品应核实并记录购药者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详细住址、14天旅居史等信息,同时问询并记录其病症状、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如果购药人为家人朋友等代购《目录》内药品的,还应问询并记录实际用药者信息,如实际用药者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当提醒购药者通知实际用药者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除此之外,药店从业人员还应将购药人以及用药人上述信息录入“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方可售药。如系统发生拦截提示购药人或用药人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向其销售药品,应指引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同时立刻向当地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网上暂停销售退烧药


《告诫书》要求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及时、全面、准确地将购买《目录》内药品的人员信息上传至“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同时应保护购药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用于商业目的等。


《告诫书》透露,全市网上药店应严格采取有效限制措施,暂停通过互联网向市民销售《目录》药品。处于市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内的药店应暂停销售《目录》内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


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居民购药指引》《目录》、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名单等疫情防控告示,并保持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应妥善处理信息登记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耐心向购药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全市各零售药店企业认真对照上述告诫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措施,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发挥好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守护好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1风寒感冒颗粒
2(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感冒清热颗粒
4感通片
5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四季感冒片
7小柴胡颗粒(片)
8金花清感胶囊
9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10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11抗病毒口服液
12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蓝芩口服液
14维C银翘片
15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6痰热清胶囊
17克感利咽口服液
18(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羚羊角胶囊
20羚羊清肺颗粒

二、化学药


1阿咖酚散
2安乃近片
3氨酚咖那敏片
4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氨咖黄敏胶囊
6氨麻美敏片
7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酚咖片
9酚麻美敏片
10复方氨酚肾素片
11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14氯芬黄敏片
15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盐酸吗啉胍片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文字:冯欢 图片: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