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共享单车电池 东莞一男子被判6个月
i东莞 2021-06-09 13:32:49

为了盗取共享单车锂电池,犯罪嫌疑人连续数日共破坏22辆共享单车,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1年1月24日,东莞哈啰单车运营后台发出异常提示警报,系统显示用户欧某在1月22日至1月24日期间通过app正常扫码开锁使用数十辆共享单车,但每次骑行时间和骑行距离都很短,且诡异的是每一辆共享单车在其使用后第二天就会变成失联状态。1月24日哈啰单车工作人员通过致电该用户询问情况未果,并且次日又发生了车辆失联的情况,于是企业工作人员通过车辆失联前发出的信号定位的位置去查看,发现了大量被拆解掉的车锁,随后工作人员报警。

接警后,警方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工作,并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欧某,2021年1月27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欧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欧某交代并承认了犯罪事实。经查明,欧某为制作电动自行车电池,通过扫码的方式开启哈啰单车车锁后,将单车骑至附近偏僻地方,利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对车锁进行拆卸,然后盗走车锁内的三节锂电池,将车锁留在拆卸的现场。欧某利用上述方式在1月22日至1月24日期间实施了三次盗窃,总共盗取了22辆共享单车的锂电池,合计盗窃金额1974.06元。

警方将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认为被告人欧某犯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判处欧某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欧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赔人民币1974.06元给被害单位。

文字:范德全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