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重要合法权益,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实践中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部分劳动者不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涉及企业未给员工缴纳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而引发的劳动的纠纷典型案例。
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期间,胡某在康某德公司工作。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胡某以案外人为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胡某主张,该缴费费用系胡某支付。
2018年3月至7月期间,胡某以案外人为用人单位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胡某主张,该缴费费用系康某德公司支付。
2019年1月21日,胡某与康某德公司签订《社保及公积金支付协议》,约定:康某德公司应支付胡某的社保欠缴金额为72184.4元(包括企业部分及个人部分),康某德公司应支付给胡某的公积金欠缴金额为31122元(包括企业部分及个人部分),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31122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72184.4元,等等。后康某德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胡某遂提起起诉,要求判令康某德公司按约定履行。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补偿款而免除,双方之间的社保及公积金支付协议中关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胡某诉请康某德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103306.4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均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胡某的相关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生效。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双方均无权免除对方缴纳的法定义务。即使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关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的处分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亦属于无效协议,法院不予认可。用人单位若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知多D】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应对社会保险争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给予以下三个方面的提示:
第一、及时准确掌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无论是通过网上查询还是现场咨询,劳动者都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第一时间发现社保断缴、迟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及时依法维权减少损失。
第二、发生争议时积极依法维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社会保险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在社会保险无法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第三、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是无效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必须遵守。任何用人单位都无权单方要求劳动者放弃社会保险权益,也不得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免除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即使是已经被迫写下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书的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补缴或者追索赔偿。
二、这10种情况,企业可以不用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与员工协议不交社保费用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按照原有的政策继续执行,为员工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以下这几种人,企业是可以不用缴纳社保的。
1.返聘退休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需要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缴纳社保。
2.兼职人员
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与所在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务合同》,所在单位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兼职企业就不需要再缴纳社保了。
3.实习生
实习生因为尚未毕业,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是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大学生与实习单位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只能签署实习协议,因为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的。
4.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合同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了方便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承包商往往会派遣几个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主任、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调度员的工资一般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也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此类派遣人员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总承包方派出的人员与总承包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承包方存在“隶属关系”。分包商不需要为此支付社会保险。
5.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外包业务,企业员工工资由个体户工商户承担,社保只能由员工自行缴纳,因为企业不要缴纳社保。此外,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
6.停薪留职人员
如果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那么员工离开岗位,企业保留他的身份,但根据协议,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三年。新用人单位招聘该员工时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但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7.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是指与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8.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人员的出勤、工资由派遣员工自行支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由派遣公司支付的,应支付派遣员工的相应费用,确认为工资。因此,用人企业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9.非全日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但是需要由个人缴纳。
10.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是由自由职业者、家庭帮工、小时工、季节工等劳动者组成。灵活就业者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但是需要由个人缴纳。
文字:尹金钟
编辑:李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