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广东发布食品安全二级橙色预警
提醒公众
湿米粉、木耳污染后可能引起中毒
内容如下:
广东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提醒您:
湿米粉、木耳等食品加工和储运不当容易受到污染,常温长时间会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加热烹制无法消除,食用后仍可引起中毒。
为预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选购湿米粉等食品时必须查看保质期,家庭制作要注意冷藏储存和当天食用完,如发生疑似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尽快催吐,并及时送医院救治。
相关行动
东莞开展“湿粉统一查”行动,凡无证经营一律取缔
10月19日中午,黑龙江鸡西酸汤子中毒事件最后一名伤者,经多日救治无效,不幸去世。至此,黑龙江鸡西“酸汤子”中毒事件的9名中毒者已全部死亡,令人痛心!
广东省“湿粉统一查”集中行动已于10月20日开始,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启了“湿粉统一查”行动,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湿粉类食品的监管,保障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
据了解,“湿粉统一查”行动将持续3个月时间,后续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
从严打击:凡无证经营一律取缔
据了解,湿粉类食品已经是成为全市第一大食品安全风险产品。在高温潮湿天气下,湿粉类食品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从而易引发食用者中毒,严重危害市民的健康和安全。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印发了一份《关于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湿粉统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严格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通知》明确,为有效规范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坚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湿粉统一查”行动中,对这六种情况将严格执法:凡无证生产(含小作坊)、无证经营(含经营商、分销商)湿粉类食品的,一律予以取缔;凡生产非密封包装湿粉类食品的,一律停产整顿;凡经营非密封包装湿粉类产品,一律责令现场销毁;凡未配备冷藏设施的湿粉类食品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止经营;凡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虚假标示生产日期、超保质期湿粉类食品的,一律立案查处;凡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
消费提醒
慎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
吃湿米粉中毒,是湿米粉的错吗?其实不然。真正的黑手是米酵菌酸毒素。
不仅仅是湿米粉,其实在高温潮湿的天气里,湿米粉、银耳和木耳等食品都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椰毒假单胞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米粉、肠粉、河粉、濑粉等湿米粉未及时冷藏保存或超过保质期,被人食用引发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风险就大得多。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已发布消费提醒,提醒广大消费者严禁食用超保质期湿米粉等食品,慎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
选购湿米粉要细看保质期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湿米粉等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在选购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现场查看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不要选购超过24小时的湿米粉产品。
不食用隔天泡制的银耳木耳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湿米粉、银耳、木耳等食品一旦储存不当受到污染产生了米酵菌酸毒素,加热烹制也无法消除,食用后仍可引起中毒。湿米粉要冷藏储存且应在当天食用完。
泡发木耳、银耳前应检查其感官性状,发现受潮变质的不应食用;泡发木耳、银耳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就诊
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为1至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怀疑发生疑似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来源:i东莞全媒体记者 冯欢 实习生 潘方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