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最低刑责年龄降至12周岁
东莞时间网 2020-10-14 11:01:20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初次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个别调整、提高特定情形下的“性同意年龄”、将“冒名顶替上大学”写入刑法。

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近年来,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涉事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修改刑法相关规定。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我国修法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针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就加强父母等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同时,将委托照护情形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联系交流的频次由至少“每月”一次修改为至少“每周”一次。

针对此前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二审稿,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对此,草案三审稿明确,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明确,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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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收集用户数据要事前告知取得同意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一些网络平台擅自收集用户数据等行为,让群众反映强烈。1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有望为破解这些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草案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身份、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向个人告知。

此外,一些平台还利用收集的大数据向用户推送个性化广告。草案对此明确,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公平合理。个人认为自动化决策对其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说明,截至2020年3月,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9亿,互联网网站超过400万个,应用程序数量超过300万个,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