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营商环境政策人人知 | 林业局常见问题
i东莞 2020-09-17 16:15:27

一、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出省、省内)

1.什么情况要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答:《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规定: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2.哪些是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答: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

(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3.调运植物及其产品,什么情况下必须经过检疫?

答:《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规定: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4.什么情况可以当场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当场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意见 :

(1) 提供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如《产地检疫合格证》、现场检疫合格证明;

(2) 属从国外进口再次调运,提供有效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属省际间二次或因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且存放时间在1个月以内,未拆装分散加工,当地无严重疫情的,且提供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

(3) 调运木材、竹材、藤材及其制品,本地无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分布的;

(4) 调运加施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的。

5.什么情况不予受理《植物检疫证书》报检申请?

答: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不予受理,开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调运植物不属于《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规定的林业检疫分工范围内的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

调运不实施检疫的人造板种类(详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人造板检疫管理的通知》(林生规[2019]4)号);

申请人无法补正材料的。

6.什么情况要申请产地检疫?

答:《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哪些林木采伐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修改并不意味着削弱非林地上林木的保护管理,如护路林、护堤护岸林、城镇林木等的采伐还应当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

三、办理《木材运输证》

1.现在运输木材还需办理《木材运输证》吗?

答:不用。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从2020年7月1日起取消木材运输证核发事项的办理。

四、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1.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是否只能在市林业局办理?

答:否。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林业局关于向功能区下放事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林函〔2019〕907号),市林业局将部分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下放给镇街、园区或功能区:(1)临时占用2公顷以下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地,由各镇街、园区审批;(2)临时占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2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地,由市林业局委托相应的功能区审批。

2.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5个工作日。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时间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的25%。

编辑:黄达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