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狗追逐,老人被狗绳绊倒重摔身亡 遛狗女孩和狗主人谁应为“意外事件”负责?
东莞时间网 2020-08-26 09:35:34

■两狗追逐,老人被狗绳绊倒重摔身亡瞬间 视频截图

熟悉的流动摊贩、熙攘的乡村小路,两条自由欢脱的狗,一根失控拖地的绳,一名慌张追赶的未成年人,一位悠闲散步的八旬老人。人没拉好绳,绳绊倒了人,老人直直倒地,没有一丝丝缓冲,生命戛然而止。

根据官方通报,被狗绳意外绊倒受伤的老人麦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除了惋惜老人麦某遭遇无妄之灾,更多的网友还是在追问谁来对此事负责?放狗出来玩的小女孩罗某和养狗的村民罗某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事件回顾

遛狗女孩并非狗主人,倒地老人已经88岁

8月17日下午,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发生一起意外,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重摔在地。老人倒地后,救护车随后赶到现场进行救援。但不幸的是,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一位参与救护老人的卫生站医生表示,“那天下午约5:20,我在事发地后面的篮球场,当时听到一声巨响。我马上去看发生了什么事。”这位医生描述道,他看到了白狗挣脱绳子后转身的一幕,“那个老人已经倒在了地上,流了一摊血。”

“我马上给她把脉,发现她的呼吸很微弱。”这位医生表示,倒地老人今年88岁,有时候会到卫生站取药,因此他比较熟悉。约十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随后公安抵达。

对于牵狗女子的身份,这位医生表示:“女孩是另一个生产队的,狗不是她的,是另外一个成年人的,那个成年人遛狗也会牵绳。那只白狗重约70-80斤,女孩只有12-13岁。当时白狗遇到另一只小狗,两只狗可能想玩,就本能冲上去,挣脱了绳子,刚好老人在旁边,狗绳绊倒了老人,老人前额着地。”

当地通报

老人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

8月18日晚,佛山就此事发布通报称,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通报称,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律师观点】

观点一:若女孩擅自将狗牵走,狗主人不知情无需担责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这是一起不能事先预见的意外事件,非刑事案件。他分析,若女孩擅自解开狗绳,属于盗耍行为,中断了狗主人管理责任,而由行为人女孩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但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丁金坤认为,如果狗绳不是女孩擅自解开的,而是狗主同意的或者帮助解开的,则狗的主人管理失职,因为女孩作为未成年人,单独遛狗有风险。此时,狗的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也表示,根据此事的情况通报,如果“女孩擅自牵走了犬只”,则狗的主人不承担责任。

观点二:狗主人知情与否均需承担责任

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认为,在本案中,狗主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白翔飞分析,在本案中,“狗是否拴绳子、狗主人是否知情”本质上都是在判断狗主人是否尽到合理的义务。但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也表示,狗主人对狗负有妥善监管职责及注意义务。他进一步解释,本案中,如果狗主人拴狗场地为自家院子,与外界具有一定隔离性,小女孩擅自将狗悄悄牵走,狗主人并不知情,此时,女孩存在主观故意,狗主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低,不承担责任。如果狗主人拴狗场地不具有隔离性,外界很容易接触,狗主人的注意义务要求也会相对较高,如小女孩基于好奇、贪玩甚至狗主人不在等因素牵走狗,此时,狗主人应承担部分监管责任。

网友评论

Mary:加强对养狗的监管!

T-Back:这算不算肇事逃逸?

璃筱暮雨:最不喜欢那些拉不住大狗硬要遛狗的……

Adele:女孩明显逃避责任,至少要看看老人吧。

贫农:可怜被狗绳无故绊死的老人,我觉得女孩家长负主要责任,狗主人负次要责任。

Bressanone:谁带狗出来,闯的祸谁就该负主要责任。

落花人努力:前面的狗主人要多少挂点责任,我仿佛看见了明年的司考题。

全媒体记者 刘召 实习生 王萃芬 综合上观新闻、广东普法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