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了先别慌,你还有一笔钱可以领!
广东发布 2020-07-14 15:21:40

近日,广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7月13日,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深圳发布了《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深圳市失业人员补助标准全省最高。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1.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即最多可领5940元。

2.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文件出台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以下渠道自助申领失业补助金:

◆深圳市社保局官网社保个人服务网页

http://hrss.sz.gov.cn/szsi/

◆微信公众号“深圳人社”或“深圳社保”

◆i深圳

◆深圳市各社保服务窗口申领

值得留意的是,失业人员需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网上领取资格认证,主动申报就业状态。

此外,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时须停发失业补助金。

广东这些地市也可以在网上申请“失业补助金”了:

广州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进行线上办理。

线上申请方式:

1.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2.点击“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即可办理。

来源:南方+客户端、深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