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小区高层玻璃窗坠落砸中小孩!母亲当场崩溃,小孩生命垂危
深圳特区报 2019-06-13 15:54:57

13日上午9点多,在福田区御景华城发生惨剧,一小孩在小区内与母亲同行时,被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顿时鲜血染地,母亲撕心裂肺地哭了起来。目前,受伤儿童仍在抢救中。

该事件由一位网名叫“风扇转啊转”的市民报料。他以简短的文字描述了当时事件发生的情景,表示“希望这个孩子躲过这场劫难”,同时呼吁“大家检查自己的窗户,有任何隐患要及时维修,不要因为你的大意而害了无辜的人!”,也提醒一下,刮风下雨天,大家出门要注意安全。

记者从福田公安分局了解到,经警方初步判定,事故系小区高楼窗户意外掉落所致。目前,受伤儿童已仍在抢救中。

另悉,御景华城5月22日也曾发生过窗户坠落的事。当时,4栋8楼一业主在安装窗外空调时违规操作,导致房间窗户的一扇玻璃坠落到一楼人行过道,当时所幸没有伤及行人。

高空坠物很危险

很多人却不以为意

看看这些真实事例

触目惊心!

1、2019年4月4日,江西南昌某小区内,一辆共享单车从天而降,一位年近80岁的老人被砸中后倒地不起。最终,老人经抢救无效离世。

2、2019年4月5日,陕西商州家住高速公路附近的李女士,被一块从高速桥上“飞下”的铁片(长约15cm、宽约6cm)砸中,致头部受伤4cm,缝了3针。

3、2018年3月9日,广东东莞一小区三个月大的婴儿被高空抛下的苹果砸中。经医生诊断,女婴为重型颅脑损伤,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创伤性休克。

高空抛物的事件屡见不鲜,而“肇事者”通常难以确定。那么,“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逃脱法律制裁吗?

通常而言,如无法锁定“肇事者 ”,则由整栋楼的居民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造成严重后果,产生重大影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个不文明的行为随时可能夺走他人的生命。在地心引力作用下鸡蛋不再是鸡蛋,而是炸弹;铁钉不再是铁钉,而是铁棍;易拉罐不再是易拉罐,而是煤气罐。

面对“飞来横祸”

我们该如何避免呢?

多风暴雨天气

是坠物的高峰期

请一定小心观察

注意出行安全!

采写 | 读特首席记者 李东明


编辑:莫凤英